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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02-07 10: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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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

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强化川南、川东北、成都及周边城市群区域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加大现场巡查频次。 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气象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气象局。

(4)实施大中城市机动车管控。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质监局。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升级置换。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根据特大城市不同季节大气环境容量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相关市。

(二)水污染防治。

4.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岷江重点污染流域攻坚。

以削减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重点,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科技厅。

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行污水处理提标行动。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集中综合整治成都市府河、新津南河、江安河,眉山市毛河、醴泉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乐山市茫溪河共9条重点流域污染,力争 “十三五”末期岷江流域优良水质率达到70%以上。

延伸阅读: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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