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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先污染后修复的被动模式 上海对土壤环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7-02-10 09:2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蔡新华 刘静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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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不断尝试土壤环境修复,形成了一系列技术方法和管理思路。但是这种先污染再治理修复的模式比较被动、成本较高,于是,上海先后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进行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践。

根据几年的实践经验,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日前联合颁布《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确认并推行全生命周期保护土壤环境模式。

《办法》规定,上海市对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为原则,在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等阶段,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及相应费用,使之达到环保要求。

上海较早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几十项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图为上海某污染场地修复后两个月的状况,后来用于世博园建设。

以合同管理确保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现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和动态化

通过几年的治理土壤污染实践,上海土壤环境修复专家认识到,现有的先污染再治理修复的模式属于被动模式,不仅成本高,还难以将被污染的土壤修复如初。于是,专家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模式。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采纳了这一建议,从2014年起仅对工业用地尝试施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要求,将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均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等要素纳入合同管理,以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比如,要求“土地受让人按开工、竣工、投产等时间决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项规定可以更好地督促受让人尽早开发建设,促进项目投产落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在尝试对工业用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时,上海提出了“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收回之前和定期评估阶段,须进行土壤地下水及地质环境质量检测,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负责修复。

在对工业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一年后,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经营性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至此,上海市土壤环境全生命周期管理又迈出了一大步。

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管理

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历经3年探索,日前新《办法》出台后,上海在一些重点工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正式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上海环保、规土两个部门齐抓共管,真正实现了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其意义重大。”行业专家表示。

延伸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土壤环境保护策略研究

原标题:上海对土壤环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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