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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全文)

2017-02-10 10: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硝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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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推进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深入实施《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大气质量目标。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将全省城市划分为“大幅提升、稳步改善、实现达标、保持现状”四个层次。到2020年,哈尔滨市、七台河市下降比例不低于20%,双鸭山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鹤岗市下降比例约为20%,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标,鸡西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大气质量保持现状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改善。各城市制定相应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通过质量约束对污染物排放提出各层次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省大气PM2.5未达标的市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5年累计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平均浓度均达标。

2.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各地政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煤炭消耗种类结构。对燃煤污染开展全防、全控,控制低质燃煤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洁净煤技术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除必要保留外,全省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未达标燃煤锅炉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推进大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以火电、热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墨、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控制污染,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燃煤电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按要求完成脱硫设施安装。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电力、钢铁、水泥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加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加强石墨行业污染治理,改进生产工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

对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整治,编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清单,筛选重点源,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有机化工、医药企业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基本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管车辆尾气排放,严格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推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防治工作。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比重,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发展地铁等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5.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街路裸露地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高效、低尘作业方式,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推广预拌砂浆。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对堆放的废弃物或物料加强管理,控制扬尘污染。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设计通风廊道。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源氨污染防治,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寒地黑土环境保护,科学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寒地黑土保护,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及生物肥、轮作休耕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实现黑土地合理持续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的黑土层应先收集后建设,防止寒地黑土资源的浪费。开展黑土地生态系统保护研究,解决黑土地功能退化技术问题。建立黑土地消耗补偿长效机制,实施黑土地保护示范项目。

3.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对石化、焦化、制药、电镀等工矿企业用地适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应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保护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加强对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污染风险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延伸阅读:

《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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