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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全文)

2017-02-10 10: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硝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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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修复与保护工程。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实施黑土地保护治理及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重大工程。

(四)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防沙治沙任务92万亩。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逐步将耕种农作物的国有林业用地恢复森林植被;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退耕还草工程。实施三江、松嫩两大平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松嫩平原盐碱地复湿和河湖连通工程,加强兴凯湖及其流域的湿地综合治理,建设“挠力河和乌裕尔河”湿地保护网络,强化以哈尔滨为中心的松花江沿岸湿地保护,打造哈尔滨沿江区域“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城市自然湿地示范区。积极争取并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站项目。

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万平方公里,治理率达到55%。建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20个,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2万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3000条。

(五)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14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六)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开展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危险废物及POPs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工程。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工程,增设4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和49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设立1000个土壤监测点位,实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网络覆盖到市、县。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升级改造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任务分工。

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攻坚,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加强评估考核,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多元融资渠道,保障环保资金投入。

加大对环保工作支持力度,把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激励作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适度增加绿色信贷规模。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强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做好环保类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政策辅导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为环保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提供支持。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基础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推进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撑。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省控断面覆盖到县;建立覆盖市、县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实时发布。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开展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建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网,实现遥感监测覆盖到县。

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制定并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强化环境管理与环保产业发展互动促进,鼓励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创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建立环保产业信息交流推介平台,促进供需双方交流与信息共享,及时推介先进治污技术和环保设备。推动哈尔滨国家级环保产业园建设,培育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保护科研机构建设,构建坚实的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在松花江和界河水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黑土地保护、饮用水安全等领域深入开展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等重大环境问题的高新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

针对北方寒冷地区的特点,加快修订和制定符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环境标准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管、执法检查内容、群众回访案件和媒体曝光案件等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在线执法、公众参与的互动平台,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环保组织在环境宣传教育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倡导公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

(六)强化区域环境协作,推进环保国际交流。

完善东北地区各省之间环保协作机制,加强与吉林、内蒙古在水质监测、信息通报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化省际间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赋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龙江丝路带”战略为契机,拓展对外环保交流合作范围,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全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中俄两国在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和跨界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延伸阅读:

《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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