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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发布(全文)

2017-02-16 11: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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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战略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功能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为牵引,配套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显著增强国土空间管制能力。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生态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空间发展战略、国际化发展战略、人的发展战略三大城市战略的实施,发挥全省中心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厦漳泉龙同城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和山海协作,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发展轴带,建设美丽厦门。

(一)划定生态控制线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划定生态控制线,实行生态控制线管理。

厦门市已划定陆域生态控制线98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7%。厦门市的陆域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范围应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同时,应完成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和完善。

落实生态控制线的管理措施,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明确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程序,提出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可建项目类型和管理要求。(1)严控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控力度。严格控制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活动。除公园、风景游览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必要的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及公用设施,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建设项目外,严禁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开展上述项目,不得损害、破坏生态环境,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查处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增违法行为。对线内已有各类违法建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2)明确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建设用地的处理原则。针对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建设用地,根据其用地类型、用地手续合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分别提出不同处理办法。属于违法建设和占地的项目,予以严格查处。(3)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共同管理机制。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责任。基于“多规合一”业务管理平台,建立各部门协调共管机制,加强对生态控制线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城市空间主体功能

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对国土空间进行科学的功能分区和发展方向定位,合理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依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厦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提升包括思明区与湖里区在内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协调发展岛外城乡建设并推动园区载体建设,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禁止进行零散分布式的开发。

强调跨岛发展,构筑“山、海、城”相融的空间格局,形成“一岛一带多中心”。提高优化提升区的省域综合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实力,引领区域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成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有效载体。在重点发展区内,优化城镇体系建设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强调中心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周边地区发展。

对于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进行生态保护。把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北辰山风景名胜区、香山风景名胜区、莲花国家森林公园、汀溪森林公园、坂头森林公园、天竺山森林公园、石兜-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莲花水库水源地、汀溪水库水源地、竹坝备用水源地、古宅建制镇集中式地表水源地等区域列为厦门市生态保护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规定,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由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北辰山风景名胜区、香山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采取非封闭式管理方式且与人类活动联系较为紧密,因此这些区域暂不列入禁止开发区范围。

(三)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

城镇化速度加快必然给资源保障、环境保护带来一定挑战。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认真解决环境脆弱与城镇化发展的矛盾,大力提倡建设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绿色城镇化建设在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划定城市边界,强调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确保城镇化进程绿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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