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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垃圾违法倾倒成“死局”?农村垃圾治理还需这两味“猛药”

2017-02-22 11:21来源:东西故事作者:毛达关键词:农村垃圾垃圾焚烧厂农村垃圾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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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猛药需先树立信念

信念一:人既然“有办法”制造问题,也必然“有办法”解决问题。信念二:有决心解决问题,办法一定比困难多。

有人一定会质疑:难道光凭两条意念就能消灭垃圾?当然不是,但世间所有难解的问题都有其思想的根源,垃圾同样如此。简单来说,现实中很多人内心当中其实是不相信“垃圾问题能解决”的,或者相信“垃圾问题只能通过某种办法解决”,如果这种办法用不上,“垃圾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只要这样的消极“信念”继续存在,怒江垃圾死局必然继续。相反,如果树立起积极“信念”,出路和办法可能会源源不断出现。

小焚烧炉不是猛药,是毒药

志愿者在调研过程中,拜访了当地多个相关政府部门,包括福贡县环保局。针对垃圾只收集、不处理的难题,环保局开出的药方是“加强督促各乡镇用已有小型焚烧炉焚烧处理垃圾”。

之所以说环保局开错了药,而且甚至开出了毒药,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一般是住建部门的工作,不是环保局的职能。所以,本不该环保局开的药方,却由它开了,不符合“开药”的规程。

其次,如果果真由住建部门开出药方,要求各乡镇用小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环保局也有事情做,那就是监测和防治小焚烧炉处理垃圾可能产生的各种严重二次污染,包括有毒的烟气、有毒的灰渣和有毒的渗滤液,这才是环保局应尽的法定职责。而且,以小焚烧炉普遍存在的一般污染风险而言,环保局本应提示住建局慎重选择才是,而非只当橡皮图章,完全忘记了自己的本位。

再次,无论是从国家还是云南省地方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看,小焚烧炉都是重点淘汰和取缔的对象。2015年11月住建部等十部委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8月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都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这已足够说明:把垃圾从河流转移到天空,实际还是死路一条。


上图:志愿者在泸水小焚烧炉边呼吸到淡淡的焦味

原标题:给怒江垃圾危局下两剂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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