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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文

2017-02-22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汕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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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耕地、基本农田的修改

1.耕地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8013公顷,分布在西胪镇。调出地块现状占耕地(含可调整)1.9414公顷,分布在谷饶镇;这些地块的土地现状用途为耕地,国家利用等级为4和6等,土质保护良好,土壤质量较高,周边的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较为适宜耕种。本次规划修改将这些地块的建设用地规模调出,规划用途修改为耕地,保持了地块的土地现状用途,有利于潮阳区优质耕地的保护。

对于项目占用的耕地,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汕头市相关的政策法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安排落实补充耕地。潮阳区的耕地占补储备指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占补需要。

2.基本农田

本次调整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在建或已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

(五)主要约束性指标的修改

1.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文件规定,规划修改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为确保潮阳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若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安排落实补充耕地。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划修改后,潮阳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在西胪镇调入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同时拟在谷饶镇调出城乡建设用地6.7448公顷。规划修改后,潮阳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六)耕地占补方案

1. 占用耕地情况

本项目涉及占用耕地0.8013公顷(12.0195亩),全部为旱地,位于潮阳区竹棚医院,所占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5等(详见表7)。

项目所占耕地所在片区由于受周边地形的限制,耕地地块分布分散,且项目占用耕地不位于成片耕地中心,对耕地片区的集中管护影响较小,可通过加强对保留耕地的保护与建设,减缓项目建设影响。

项目用地未涉及到建成或在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或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不会对土地整治产生影响。

2.恢复耕地情况

调出地块拟恢复耕地1.9414公顷(29.121亩),位于谷饶镇新坡村、乌窖村、新光村,其中水田1.7966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4等;旱地0.136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4等,可调整果园0.0088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级6等(详见表8)。

表8调整地块涉及耕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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