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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实施工业VOCs治理(全文)

2017-02-22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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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重点行业在线监测体系,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继续对全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制定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督促各地继续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职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加强市、县、乡(街道)三级管理,完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考核奖惩体系和企业自律体系。(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为切入点,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要求各地在执法检查中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手段,强化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每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同时,督促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对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公开。(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预报预警水平。推进环境保护、气象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导各地级市做好本地预报预警工作。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八)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区域共治合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2号)要求,自治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地级市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问题进一步加强科学研判、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等工作。

(九)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精准治污能力。加快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宁夏城市洁净煤技术应用的节能减排效益评估研究、宁东工业园区恶臭污染源调查及其解决方案研究、全区生态环境本底与考核基准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技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同时,设立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加大银政企合作,通过环保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行环保项目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PPP环保项目,积极申请中央有关资金支持,自治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与金融管理部门对接,通过建立环保产业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法律制度。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各地级市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际,研究制定地方立法。开展环境保护与司法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经济、司法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台账建立目录》要求,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督查督办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度预警工作方案》(蓝天碧水办〔2016〕9号),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宁夏环境保护”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延伸阅读:

2017年浙江省环保工作要点 加强VOCs污染防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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