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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限期完成、分步实施、政策激励的原则,对全市所有燃煤机组(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1)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市16家电厂的50台燃煤锅炉(总吨位11740蒸吨/小时,其中2017年完成26台、总吨位5850蒸吨/小时),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4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执行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现有W型火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2)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1月10日前,对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138台燃煤锅炉(总吨位5945蒸吨/小时,其中2017年完成79台、总吨位3190蒸吨/小时),通过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所有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2.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石化、橡胶等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完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硫磺回收装置建设尾气加氢还原装置,硫磺回收率达到99.8%以上。加强橡胶轮胎生产中产生废气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硫化、炼胶等工序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0%、净化效率达到95%。推进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治污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提高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水泥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加强工业炉窑除尘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对焚烧工业、生活、医疗垃圾的炉窑治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以生物质或其他可燃尾气为燃料的锅炉,应改造提升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1)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以石化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处理,处理效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储存、装卸损失,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内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卸。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处理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采用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禁止露天喷涂。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理,提高工艺废气集中收集治理率。大力开展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及环保性能较优的工艺,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在油墨、印刷、烘干等产生废气的工段建立负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要求。完成石油炼制企业及重点化工企业厂界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2)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现有加油站要配套完善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积极推广油气回收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3)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开展有毒废气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有毒空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加强对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示范工程,初步编制燃煤、有色金属、废物焚烧、石油天然气工业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能力的过快增长,加强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四)深化扬尘与餐饮油烟控制。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协调机制,推行城市扬尘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强化城市扬尘控制。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
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1)加大标准化施工力度。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整洁;施工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开挖等施工,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从事建筑工程、拆房施工,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
(2)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按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批,对可能发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措施,科学确定项目停工应急响应次序,责令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施工工地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到2017年年底,城市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加在建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违反建筑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逐步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配套PM2.5等颗粒物流动监测设备,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
(4)突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化运作,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管理,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造和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并纳入数字指挥监控平台。严格实行渣土车出场前冲洗、全密闭运输、规范化处置全过程监管和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全面监控。加强联合巡查,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超量装载、撒漏、随意倾倒等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进入城区运输车辆的检查,对容易发生车辆撒漏及带泥上路的重点路段实施全天候监控治理。到2017年年底,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95%以上,其中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占比达到40%。
3.裸露土地扬尘防治。严格落实裸露土地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格管控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土地,及时治理破损路面,绿地内市政等配套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绿地景观,防止扬尘问题发生。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露土地,应按要求采取绿化措施。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及绿色隔离带、生态廊道和绿地斑块建设,形成美观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城市建成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绿化建设,逐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水系、公园等公共区域及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等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力争实现裸露土地绿化率100%。在城郊和周边区域积极开展路网、农田林网化、河岸绿化。到2018年,实现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露土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4.控制道路扬尘。全面推行机械化湿式保洁,并逐步扩大湿式保洁和洒水作业范围,到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主次干路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快速路、主次干路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5%以上,所有快速路和4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缩短裸露时间,及时整修主次干道、支路和街巷破损路面。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确保无撒漏污染现象。
5.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监督管理。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灰)、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全面实施封闭储存,不能密闭的应采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苫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码头、垃圾填埋和消纳场应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电厂、港口等大型煤堆、料堆等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不得长期堆放粉状废弃物,确需临时堆存的,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17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9%以上。完善市、县、乡、村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监管,禁止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垃圾、树枝、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装饰材料和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7.加强餐饮业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强化运行监管,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加大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露天烧烤整顿,实现合法餐饮企业电烤替代或无烟排放。
积极推进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启动农业源氨排放情况调查。加强农田化肥施用管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机械深施,提高缓控释肥的使用比例。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控制,及时清除圈舍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减少粪肥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提高粪便养分还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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