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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2-28 10: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技术钢铁企业节能设计钢铁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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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混捏设备宜选择公称容量为2000L以上的间断混捏机或强力混捏机。混捏设备加热应采用热媒油、烟气余热或电加热。

6.5.7 焙烧工序应采用大容量节能型环式焙烧炉或车底式焙烧炉,并应设置升温曲线的自动检测和调温装置,使焙烧品中的挥发物在炉内能充分燃烧或引出炉外充分燃烧并回收余热。焙烧炉的燃料消耗设计指标应满足表6.5.7的要求。

表6.5.7 焙烧炉的燃料消耗设计指标

6.5.8 设计应采用大设备容量的高真空高压浸渍技术,浸渍后的产品增重量应达到一次浸渍15%以上、二次浸渍10%以上、三次浸渍5%以上。

6.5.9 浸渍前的制品预热宜利用余热。应采用循环搅拌措施提高预热温度均匀性及效率。

6.5.10 炭素制品的石墨化应采用较大型直流石墨化炉,生产高功率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时,应采用内热串接石墨化炉及大型直流石墨化炉。

6.5.11 新建的石墨化车间,应采用15000KVA以上的大型直流石墨化炉或内热串接石墨化炉。

6.5.12 改造工程,可采用小变压器并联方法提高石墨化炉容量。

6.5.13 炭素制品石墨化工艺操作电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6.5.13的规定。

表6.5.13 石墨化工艺操作电耗指标

6.5.14 炭素制品综合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6.5.14的规定。

表6.5.14 炭素制品综合能耗设计指标

注: 1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 0.1229kgce/kW˙h计算指标。

2 表中指标是产品按生产过程所消耗各种能源的总和。其中包括自原料预碎至产品加工终了,加工过程消耗的能源。

3 表中指标,规模较大、采用大型直流石墨化炉或内热串接石墨化炉及装备水平较高者按低限范围取值;规模较小、采用中小型直流石墨化炉及装备水平较低者按高限范围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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