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环保部: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征求意见稿)

2017-03-03 16: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汽车污染遥感检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7结果判定

7.1数据有效性判定

对于汽油车,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无效。

0kW/t≤VSP≤14kW/t

对于柴油车,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无效。

a≥0m/s2

7.2结果判定

两台及以上遥感检测设备串联使用时,有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有效检测数据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不合格。

不具备两台及以上遥感检测设备串联使用条件时,以连续三次有效检测数据为一组,每组数据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检测数据超过排放限值,判定为不合格。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人员要求

人员上岗前要接受规定的基础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测量时需要穿醒目的工作服,带防护镜,随身携带通讯工具。

8.2地点及环境要求

检测地点应满足6.1要求。

检测环境应满足6.2要求。

8.3检测设备要求

应按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调试。

应按附录C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

应定期对遥感检测设备进行清洁保养。

9标准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采用遥感检测法对汽车进行排放监控的,可采用附录D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参考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数据记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共享

延伸阅读: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发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汽车污染查看更多>遥感检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