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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28 13: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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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法治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积极推动《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加快制定《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省辐射污染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配套法规和规范文件。

强化环境权益保障。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环境纠纷排查报告、研判分析、信息交流、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环境纠纷。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模式,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探索组建环境法庭,实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审理专业化。加大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环保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建立环保公益基金,用于对遭受侵害的环境进行修复和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第二节强化环境监察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执法监察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为支撑,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现场监察执法装备配置水平,完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全面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着力创新环境监察执法科技手段,建设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巡查系统,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为切入点,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和科技手段运用,实现互联网技术、环境基础信息、污染源实时数据和现场执法为一体,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的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在现有省级、海口、三亚环境监控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其他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监控中心,提升污染源监管能力。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员,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

第三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监察和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沟通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实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制度。制订《海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海南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完善环境违法惩戒机制。重点监督管理列入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开展行政执法机构的办案质量、效果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案卷评查,提升办案质量。

第八章创新生态文明制度,推进体制改革

第一节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建立省级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市、县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管理体制。探索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环境监测监察和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做好经费保障,保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满足国家标准化要求,力争2018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国家环保督察制度改革,建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强化环保依法督政,推动各市县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在市县督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开始,原则上每一届市县党委、政府任期内对各市县督察一遍以上。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根据全省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研究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

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市县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出台差别化的主体功能区环境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建成和运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动态变化考核机制。

第二节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多元投资共建机制。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污水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镇绿化、农村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以及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逐步形成财政、企业、社会等的多元化投资共建机制。

完善环境价格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产权交易所,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生活垃圾收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开展生态保护

测等第三方委托运营管理机制,培育环境监测第三方市场。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和模式。向财政部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融资机制,研究市场化、社会化资金筹措途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

培育环境治理第三方市场。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探索建立环境质量监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污染源在线监

第三节完善环保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和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碳排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完善计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以及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制定和执行基于环境质量的地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参照国家评价体系,健全我省水泥、石化、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发挥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引导作用。

第九章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保护、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七大项重点工程,全力推进“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约494.98亿元(资金概算仅供参考,项目最终资金安排以申报审批为准)。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工程、矿区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由全省各级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各类资金组织实施,具体工程内容、资金概算及项目进度安排见附表。

专栏4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新建98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17座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1547.04公里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规模175.20公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项目11个,建设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和排水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整治全省60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工程。实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洋浦控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和九吉坡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等水污染防治工程。

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重点工程

华能海口电厂和东方电厂发电机组进行脱硫脱硝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烟气处理系统改造、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加热炉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和海南洋浦炼化厂VOCs减排项目等5个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机动车污染防治、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PX、炼油装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土壤环境质量保护重点工程

昌江、乐东、东方等市县的采矿区污染土地开展修复示范等矿区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开展海南省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分等定级项目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建设生态红线监测动态监测网络、生态红线监测与评估体系工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网络工程。开展海南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热带雨林恢复项目。开展霸王岭保护区海南长臂猿拯救与生态走廊建设工程。完善尖峰岭、吊罗山、五指山、鹦哥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展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新英湾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海南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万宁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恢复红树林湿地0.5万亩。海口建设湿地森林公园群。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治理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组织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工程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程,新建5-10个国家级海南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建立10处珊瑚礁海洋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实施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主要河流湖库周边及高速铁路两侧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保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畜禽养殖场改造、禁养区畜禽养殖项目淘汰工程、海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六、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

建设海南省危险废物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出台海南省危险废物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海南省典型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处置研究示范工程,实施海南省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与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开展海南省危险废物应急能力建设,海南省危险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洋浦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工程。升级改造1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57座垃圾转运设施,治理143座存量垃圾点。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开展城市(镇)、农村、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区域大气污染输送通道区域空气自动站建设和空气自动站备用设备购置。开展饮用水源地、跨区水体、重点城区、主要滨海旅游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构建水环境质量预警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开展重点海域在线监测建设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开展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网络建设(Ⅰ期)。组织实施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和噪声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实施省控网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一期和二期,配置省级辐射监测高端仪器设备,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组织高危险移动放射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昌江核电厂废水排放口海域水体辐射自动监测预警建设,建设电磁环境移动监测系统和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建设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建设。配置省级和市县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组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建设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双回路供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接收、处理、分析、数据管理和成果发布等综合性平台,新建海岸带综合观测样地、西沙无人岛屿观测样地,购置南海岛屿及近海生态环境综合监测船,购置无人机及其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相关传感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系统、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应用系统、生态环境决策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和生态环境公众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宣传示范教育基地。建设海南铜鼓岭国家自然保护区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基本设备更新、监测高端设备配置,开展西部工业区污染物监测能力、配置海洋监测综合监测船队。开展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能力、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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