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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稳定空气环境质量
加强大气环境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为突破口,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加强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和产品的监管工作,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对国控和省控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对所有电厂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已投运的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到2017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任务206万千瓦,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所有新建的水泥生产线按准入条件必须配套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对现有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40%以上。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到2017年,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电厂机组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集中供冷设施。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全省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强化对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槟榔熏烤的污染防控。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建设施工和运输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20年,海口、三亚和儋州三个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市县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到2017年,所有市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100%。加强槟榔熏烤监管,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槟榔加工技术,引导槟榔加工行业绿色环保发展,全面禁止槟榔木材熏烤炉灶熏烤方式,槟榔加工污染得到显著改善。
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黄标车)管理,落实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省限行制度,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停止核发营运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道路运输证》,清理淘汰“失联”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贯彻落实《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我省提前淘汰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给予财政补贴加奖励,2017年底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告知和注销登记制度,加大报废汽车在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程序的监管,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流向市场。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进入安检环节,积极推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加强机动车环保抽测,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
开展船舶和港口作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工作;加快船用油品的质量升级,禁止向船舶加注燃油质量不达标的油品;推进LNG等清洁燃料在水运行业的应用;全面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外来船舶入岛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全面推进所有港口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实施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建设大气污染输送通道站,开展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研究和治理。建立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力度,定期发布细颗粒物(PM2.5)等环境空气要素信息。
专栏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区域、行业和目标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制药等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通过电厂机组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集中供冷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加热炉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4、5、8、9号燃煤机组安装脱硝设施,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东方电厂1、2号机组实行脱硝改造,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脱硝建设。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4、5、8、9号燃煤机组、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东方电厂1、2号机组、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集中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内开展。
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和槟榔熏烤污染问题治理。
第三节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加强对污染耕地、琼北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重点污染源周边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开展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风险评估与安全利用技术应用示范研究,保障农产品和耕地环境质量安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和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出台《海南省新增工业用地环境强制调查与备案制度》,规范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区域的生态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制度,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城镇集中治污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升级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系统,加强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强化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并开展污泥监测工作,规范污泥处置利用。强化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的废弃采矿区周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探索研究符合我省经济、技术及社会发展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法,保障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安全。
第四节推动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
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融合、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标准、环境统计等管理制度,建设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石油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在完成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东方电厂、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试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改革,力争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逐步向其他行业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效运转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推动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业企业要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强化社会监督。
实现工业污染源全达标排放。出台海南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检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专项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自2018年起,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年度目标要逐年提高;到2020年末,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节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全覆盖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到2020年,力争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高速铁路两侧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国家达标验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年度评估。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生态畜牧业。减少农村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场。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率达到65%以上,建立统一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全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
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开展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逐步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秸秆禁烧区,加强秸秆焚烧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第六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国家安全战略,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责任,推进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加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建设海南省放射源监督管理系统,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保护。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海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加强全省核与辐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配齐配全基层执法设备;优化监督检查方法,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零容忍”。深化核技术项目环评审批改革,下放Ⅲ类射线装置的环评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做好与市县衔接。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管;加大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污染治理、辐射源现场监督检查和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力度;建立一批核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考核评估;建立科普基地,强化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推进公众宣传常态化发展。
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设。编制海南省核与辐射应急“十三五”规划,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省、市县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到2020年,形成机构完善、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深入推动“一案三制”建设,完善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核与辐射应急预案管理。健全辐射监测、海洋、卫生、气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并建立预防和处置跨界核与辐射事故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科学确定核与辐射应急队伍的规模,细化各专业队伍职责,健全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和专家管理制度。强化核电厂核事故场内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管理,统筹规划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推进日常培训交流和应急演练体系建设。
深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昌江核电厂及其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监测站和实验室正常运转。拓宽监督性监测范围,全面推进全省I、II类固定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典型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等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点核与辐射类项目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情况及其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变化趋势,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持。
第二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稳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控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增长,到2020年全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持在2013年水平。涉重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排污强度管理,逐步建立涉重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加强涉重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涉重企业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优化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积极贯彻实施《汞公约》等国际公约,开展汞污染清单、产排污系数研究,探索建立汞的生产、使用、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三节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研究出台地方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普查,基本摸清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利用和处置状况,建设全省危险废物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及倾倒行为。加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完善洋浦、东方等化工园区危险废物配套利用、处置设施,开展设施评估。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实用技术和专用设施。以金矿尾矿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废催化剂、废酸碱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研究,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
第四节防控化学品污染风险
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管理。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协同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进全氟辛烷磺酸盐类物质、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化学品的替代与淘汰工作。加强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源监管,健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基地及水产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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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由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控制自主研发的海南昌江核电3号机组堆外核测系统“龙眸核”顺利通过出厂验收,标志着“龙眸核”在国内商用堆成功实现应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动力院组成专家验收团队出席验收活动。“龙眸核”中核控制核测系统
4月19日,海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一期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教镇和昌洒镇,占地面积1700亩,是海南省“十四五”首批备案的最大集中式光伏项目之一。项目克服了变电站建设滞后,土地落实困难等不利因素,经过多方努力,在迎峰度夏前实现了项目全容量并网,为文昌航天卫星发
4月18日,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的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伏生态园区内,装机容量为200兆瓦(交流侧),同步建设30兆瓦/60兆瓦时配套储能,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江苏电建一公司项目承建范围为光伏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
4月22日,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大厦项目规划核实批前公示。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滨东三街与长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批建批建1栋地上37层,地下2层的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0574.37㎡,地上总建筑面积65773.25㎡,地下总建筑面积24801.12㎡。原文如下:1、公示主体: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海南电网公司开展供电服务专题督导,分析研判近期海南电网供电服务投诉管控处置情况,推进提升“城中村”居民用能质量重点整治工作。南方能源监管局听取了海南电网公司关于近期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置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了提升“城中村”居民用能质量重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
从达峰零碳官微获悉,近日,由海南合悦建设总承包的海南省琼中县2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本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共涉及10个城镇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对助力推动海南省绿色能源发展,改善生态、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据悉,项目总装机23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经计算该项目建成之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林洋储能消息,4月15日,林洋储能皖能海南文昌25MW/50MWh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并网成功。该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公坡镇,配置25MW/50MWh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由多个储能单元组成,每个储能单元包含储能电池集装箱和变流升压一体机集装箱,与储能系统相关BMS系统、电气柜、消防、暖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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