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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28 13: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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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落实“多规合一”,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积极构筑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以中部山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节点,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构建全域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态海域”的生态空间结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其中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5544平方公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5991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8316.6平方公里,其中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343.3平方公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7973.3平方公里。制定并落实《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杜绝生态保护红线区被生产和生活空间随意侵占。指导完成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政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责任不改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考核和立碑定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梳理单环境要素环境功能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有机衔接,明确区域生态环境定位与环境政策。整合生态环境空间规划资源,与省“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构建生态空间和生态环境管控“一张蓝图”。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恢复。实施国家及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探索开展中部水源发源地生态保育与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以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为抓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流域环境整治,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等综合治理修复,增强中部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加强对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完成海口、文昌等东北部市县台风灾后生态恢复人工造林3.5万亩,重新合拢沿海基干林带;对昌江、文昌、万宁等市县的沙化土地及儋州等市县的水土流失土地实施造林绿化;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湿地保有量稳定在480万亩,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小海澙湖湿地保护区、陵水黎安港澙湖、新村海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文昌木兰湾生态环境修复,完成红树林湿地恢复面积0.5万亩,确保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山体保护和修复,到2020年力争完成损毁山体修复1.5万亩;加大昌江、乐东、东方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031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780公顷,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继续推进退园还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保护移民等措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工作,修编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为基础,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到2020年,在整合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建俄贤岭、儋州千古盐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扩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监测能力建设及教育基地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对尖峰岭、铜鼓岭、吊罗山、五指山、鹦哥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建立完备的保护、科研监测、宣教体系。开展霸王岭保护区海南长臂猿拯救与生态走廊建设工程,促使斧头岭范围和黑岭范围森林连接,提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质量。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在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儋州新英湾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等10处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立海口羊山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

强化天然林和海防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推进海南省热带雨林恢复,继续实施天保工程。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天然林面积稳定在822万亩以上,全省林地保有量稳定在3165万亩,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5亿立方米以上。继续实施绿化宝岛行动,沿海基干林带重新合拢,新造林50万亩,其中完成生态修复人工造林3.5万亩。建设森林公园3个、海南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库3个、生态定位站1处、在干旱缺水地区建设必要的供水设施,重点保护海南现有热带雨林。依据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有关规定,将新造50万亩林地中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且未纳入公益林的区划为公益林。进一步提升红树林等生态类型在海岸所占比例,提高抵御台风及风暴侵袭能力。

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按照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育与恢复,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护与繁衍基地,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我省分布的5个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海南长臂猿、海南坡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救护工程,新建5-10个国家级海南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开展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建立10处珊瑚礁海洋保护区。继续完善我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同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针对入侵物种影响本土资源的严重区域,实施针对性的生态防控措施。加强南繁育种区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监测、监控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南繁育种区生态安全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评估及预警体系。

第二节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

全面推动和实施“多规合一”。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积极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管控,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引导城镇化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建设开发区。推动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引导各类产业项目在省级产业园区和市县产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实现低碳、循化、集约发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生产空间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准入,积极推进十二大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产业园区、交通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的区域空间管制、污染排放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管理要求,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建立规划区域项目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积极推动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科学规划和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增加城市公园绿地和湿地面积。

加快工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加强产业环境调控,制定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环境准入制度,编制鼓励产业和禁止产业目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机农产品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国家级冬季瓜菜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天然橡胶基地、南繁育种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前提下的畜牧业基地等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划定26.8万亩南繁保护区,启动建设5.3万亩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育种核心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省。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免耕播种、病害生物或物理防治、立体生态种养等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港口条件和重点工业园区以及开发区,集约、集群、园区化发展新型工业,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优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低碳产业,支持海南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构建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快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进工业循环用水,重点推进昌江、乐东等重点采矿区实施矿井水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林地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力争“十三五”末达到200万亩。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减施化肥农药,增加废弃物回收,增加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以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为方向,全面改造畜禽规模养殖场。以青储饲料、新能源、有机肥配料为方向,分类利用秸秆资源,逐步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系统。探索建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区,推进海口、屯昌、临高等市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将清洁生产审核从工业领域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旅游等领域,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重点行业及企业建立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力度推广“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

推进传统服务业生态化改造。强化服务业环境管理,控制高耗水和高耗能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建立与水资源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商贸流通服务业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绿色产品消费市场,建立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控制系统,不断提高绿色产品在消费市场中的份额。鼓励餐饮业使用环保产品,替代传统的难降解、难回收、污染大的产品。鼓励使用绿色包装,普及推广可再生包装材料,降低一次性消费品使用量,实现少耗材、可再用、可回收和再循环。

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海南特有的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生态型景区和生态型旅游新业态产品建设,打造我省生态旅游产品体系。突出海洋的蓝色生态旅游特色和森林的绿色生态旅游特色,以发展度假休闲旅游为主导,实现旅游产品结构由单纯的观光型向度假-观光复合型转化。重点发展滨海、热带森林、温泉、湖滨等度假休闲和观光旅游,完善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鼓励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旅游景区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区,推进博鳌、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七仙岭、铜鼓岭、万宁兴隆、东山岭、彩桥红树林等重点生态旅游区建设。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制定和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好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大力培育生态环境科技服务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着力推进污染监控、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面源污染治理、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生态环保科技成果示范基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便利、高效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开发边界。继续推动蓄能型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环保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核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至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

第三节创建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处理率和减排成效。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改造,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确保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1547.04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规模175.2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规模66.96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为15.8万立方米/日。主要乡镇和国有农(林)场场部新增污水处理设施88座。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省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696吨/日。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到2020年,力争完成1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专栏1污水设施建设主要乡镇和农场

一、海口市(8个):石山镇、大致坡镇、红旗镇、新坡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

二、儋州市(7个):白马井镇、中和镇、王五镇、南丰镇、兰洋镇、木棠镇、光村镇。

三、文昌市(5个):会文镇、锦山镇、铺前镇、潭牛镇、东郊镇。

四、琼海市(7个):潭门镇、长坡镇、塔洋镇、大路镇、万泉镇、中原镇、会山镇。

五、万宁市(4个):龙滚镇、和乐镇、东澳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

六、东方市(5个):东河镇、感城镇、板桥镇、大田镇、新龙镇。

七、五指山市(2个):水满乡、毛阳镇。

八、定安县(5个):新竹镇、翰林镇、龙湖镇、黄竹镇、龙门镇。

九、屯昌县(5个):新兴镇、坡心镇、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

十、澄迈县(7个):福山镇、桥头镇、大丰镇、瑞溪镇、永发镇、加乐镇、文儒镇。

十一、临高县(3个):调楼镇、多文镇、博厚镇。

十二、陵水黎族自治县(4个):新村镇、英州镇、黎安镇、光坡镇。

十三、昌江黎族自治县(4个):海尾镇、乌烈镇、十月田镇、七叉镇。

十四、乐东黎族自治县(3个):千家镇、尖峰镇、黄流镇。

十五、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新政镇、三道镇。

十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5个):湾岭镇、黎母山镇、长征镇、红毛镇、上安乡。

十七、白沙黎族自治县(4个):邦溪镇、七坊镇、金波乡、青松乡。

十八、国有农场场部(5个):东太、东和、八一、长征、乐光等农场场部。

十九、林场场部(3个):吊罗山林区、霸王岭林区和黎母山林区场部。

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和城乡生活垃圾全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系统,完善各县城中心镇、特色产业小镇及国有农(林)场场部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分拣处理的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在海口市、三亚市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十三五”期间统筹布局建设市县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市县、跨区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升级改造现有18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垃圾转运站57座。进一步延伸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开展城乡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对我省现有垃圾场采用就地封场或异地处理方式进行存量垃圾治理。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开展城市全面保洁行动和维护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深入开展“洁净城镇”“清洁家园”专项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对居民社区、园林绿地、内河内湖等重点区域及人流密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积极实施城市山体、水体、绿地修复等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建设绿地廊道,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扩大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我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创建生态文明市县、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培育不同层次的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区,继续推进琼海市、万宁市、儋州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白沙、琼中、保亭等市县(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万宁老爷海澙湖、昌江棋子湾创建国家级海洋公园,加快三沙市、三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鼓励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小康环保示范村等多种创建活动。到2020年,80%的市县建成生态文明市县,80%的乡镇建成生态文明乡镇,80%的自然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绿色生活方式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营造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风尚。推广绿色服装,减少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绿色旅游。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等;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综合成套住宅建造技术和节能、节材、节地建筑新工艺、新技术;利用海南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太阳能建筑应用;规划用地10公顷及以上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按绿色生态小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发展生态型人居建筑。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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