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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28 13: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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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完善信息化建设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强化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至2020年,基本形成全省城市(镇)、农村、区域输送通道、重点旅游度假区、重点产业园区、背景区六大功能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33个、在建2个城市(镇)空气自动站基础上,在海口东部、三亚海棠区、三沙市新建3个城市(镇)空气自动站;全省19个市县共布设38个城市(镇)空气自动站;在全省东、中、西三条大气输送通道上新建和扩建12个区域传输通道站;新建11个旅游度假区空气自动站和4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在“多规合一”工作确定的省级重点产业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站;组成全省背景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大气降水监测点位,布设23个城区点、6个远郊点、6个市县开展大气降水离子浓度监测。

着力构建水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到2020年,建立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水功能区及入海小河流水质监测网络,加强人口密集区城镇水体水质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立覆盖全省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河流和总库容大于6000万立方米湖库的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网络,对全省24个流域52条主要河流和23座重点湖库实施监测,逐步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建立覆盖《海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的66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选择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主要入海小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对县城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建成区的内河(湖)和流经河段78个城镇水体92个监测断面开展监测,逐步拓展重点乡镇镇墟的内河(湖)水体监测;建立市县全覆盖的城市(镇)、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建成33个重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10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建立由90个点位组成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省面积较大的、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69个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开展水质监测;在主要河流入海口、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海域新建7个海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探索建立土壤和声环境监测网络。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监测为重点,建立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布设194个耕地点位、28个林地点位,基本反映我省耕地和林地土壤总体环境质量及其变化;在国家土壤背景点的基础上,优化选择受人类影响较少、主要土壤类型兼顾的37个点位建立土壤背景点位网络,客观反映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背景水平和自然演变特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与食品、饮水安全直接相关的区域和污染行业企业(包括工业园区和企业遗留遗弃场地)、矿山油田、历史污染区域、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可能污染的区域选取77个监测对象,布设410个土壤风险点位,构建土壤风险预警监测网络。根据城市规模和建成区范围,优化现有监测网络,建设全省19个市县城市(镇)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全覆盖。

加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利用遥感结合野外调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各类典型生态系统、生态问题开展监测;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用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多尺度、全天候的生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与评估、核查与执法、数据处理与加工等系统,形成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管业务能力;开展热带生物多样性监测、物种资源调查与监测、生态系统长期观测、湿地资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监测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成市县全覆盖、敏感区兼顾的省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γ辐射剂量率和电磁辐射监测点覆盖到全省各市县,大气、土壤和生物监测点覆盖海南岛的东、西、南、北、中部地区、三沙和敏感区域,水体监测点覆盖至全省各市县城市(镇)饮用水水源和主要河流、湖库、海域,基本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在原有国控网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建立由96个环境电离辐射监测点、7个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和18个辐射监测预警点组成的省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污染源监测。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物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确定重点污染源清单,开展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市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以及核电站等核与辐射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监督性监测;开展机动车、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所有国控、省控和市县控污染源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公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建立辖区环境监控中心,完善重点污染源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察联动;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污染源管理,逐步对所有点源发放排污许可证。

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第二节提高环境质量管理能力

强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成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根据区域特点配置环境监测能力。省级监测机构以现有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基础建设,具备全省监测要素全项目监测能力;建设6个区域监测机构,具备区域内监测要素全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市县级监测机构,具备常规项目监测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强化辐射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与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辐射环境监测精干高效队伍,在海口、琼海、五指山、三亚、昌江、儋州等市县设立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基层辐射环境监测力量。

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在现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基础上,省级监测机构加强大气源解析和有机污染物筛查、鉴定能力,配置大气在线源解析设备飞行时间质谱仪。北部、南部区域监测机构加强有机污染物定量定性分析和重金属分析,配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大型仪器设备;西部区域加强有机及重金属污染物分析,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中部区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设生态遥感监测系统。更新现有19个环境监测站在“十一五”期间配置的使用频率高的基本设备。三沙区域主要建设流动监测平台、遥感监测系统和定位观测站。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站和区域站应具备快速开展各环境要素无机和有机物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站配齐应急监测仪器,具备开展无机类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市县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加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改善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理顺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横向纵向间的协调与衔接。推动应急指挥系统与平台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的信息化程度,建设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构建完善的省级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推进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视频会议终端建设,实现远程可视指挥调度能力。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装备及车辆配置。开展海口市和三亚市海洋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应急监测车,具备独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的能力,提高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完备的物资储备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将环境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有毒有害化学品、农药等重点领域或区域等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洋浦、东方等重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液化石油气、成品油仓储、春冬季节性污染天气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完善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探索浮标、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提高赤潮(绿潮)发现率和时效性。到2018年底,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信息分析汇总和综合评估,发现环境隐患及时预警。到2020年,各市县基本建成环境监测预警平台。

第三节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从环境管理全局角度,落实国家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及污染源一证式监管等要求,全面梳理环境保护工作业务流程,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对“十三五”期间环保信息化工作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性与全局性的设计。根据“急用先建、边用边建”的原则,制定各年度信息化重点建设内容及预算计划。

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采集、交换、整合、存储、分析、共享的统一平台,支撑环保应用的开发与运行。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制定数据管理、交换、接口、发布标准,建设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构建纵向省、市县环保部门与横向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气象等部门的生态环境数据有效汇聚和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提高环境监管智能化和协同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助力简政放权,建立事前审批、备案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用数据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企业信息库,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线,用数据打通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环境应急、督查执法等各个管理环节,构建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联动监管。探索建设水、气、土的污染源与环境质量联动的要素监管系统,实现预警、溯源、决策、监管、应急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及危化品的管理,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管系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建立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管理,健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推动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农村环境综合监管系统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探索建立以数据为驱动的环境决策机制。研究利用大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研判、环境政策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警预测,实现“用数据决策”,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计划实施、资金执行、成果绩效等动态监控和评估,支持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财税、金融等手段,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估体系,引导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互联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建设项目环评、污染事故等热点问题为管理部门提供舆情分析报告,把握事件态势,正确引导舆论。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政务办公系统和行政许可审批系统,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完善环保系统网站服务功能,构建企业网上自助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审批公示、行政执法等信息公示,建设透明政府;提高互联网+能力建设,建设企业、公众移动应用系统,加强政企互动、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提高环境信息服务企业、公众的生产和生活能力。

夯实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管理体制,强化信息化建设综合性人才培养;依托海南省政府云计算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云平台,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运行提供保障;推动省市网络升级整改,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网络互联互通,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加强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

第五章开展专项治理,落实三大行动

第一节改善水环境质量

实施城镇内河(湖)及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成立各市县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和协调全省城镇内河(湖)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行河长制。对全省已明确的60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64个断面)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制定并实施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到2018年,全省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水质出现超标的饮用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完成全省现有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桩定界工作,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扩大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覆盖范围,并及时将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到2020年,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现有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得到大幅提升。

保护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强化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三大流域主干以及其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开展重点湖库环境保护试点,完成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万宁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五大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到2020年,全省重点监测的流域和湖库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

陆海联动,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强化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治理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制定并实施我省入海小河流整治计划,系统整治各辖区内入海小河流,严格控制向典型海洋生态区域和重要渔业水源排放污染物。研究并建立重点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鼓励沿海市县对陆域各类污水进行连片集中治理后深海排放。加强海洋环境评估与生态调查,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河口、海湾、海岛、海岸带、澙湖等重要生态系统的整治修复与保护,重点推进大洲岛、北港岛等海岛整治修复。加强海洋监督执法,严格进行围填海监管,严格控制红树林区内的养殖及珊瑚礁、海草生长区的围填海。开展海域自然岸线修测。到2020年,全省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断面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开展地下水污染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和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开展全省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渗处理措施检查。到2020年,完成全省重点地区142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置工作,全省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全部实施封井回填。在城镇边界内、海岸带侵蚀区、海水倒灌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特别是高铁沿线500米范围等区域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

专栏2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整治流域和目标

重点流域和湖库生态保护:强化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三大流域主干以及其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万宁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五大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到2017年底前,84%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20年,全省重点监测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

城镇内河(湖)治理:对全省海甸溪、美舍河、五源河、大同沟、龙昆沟、电力沟、龙珠沟、海甸沟、秀英沟、红城湖、东西湖、金牛湖、工业水库、东坡湖、丘海湖、鸭尾溪、白沙河、响水河、三亚东河临春桥、三亚东河白鹭公园西边小桥、三亚东河潮见桥、三亚西河月川桥、三亚西河三亚大桥、腊尾水库、鸭仔塘水库、藤桥西河、桃源河、冲会河、烧旗沟、白水溪、青梅港、马岭沟、大茅河、鸭仔塘溪、漳波河、盐灶溪、南茶河、阿陀岭小溪、太平小溪、一分渠、三分渠、文清河、文昌河、港尾沟、霞洞水库、塔洋河、双沟溪、罗带河、南丰溪、文澜江县城段、溪仔河、小溪、中队小溪、保亭西河、保亭河、东海河、保梅河、黄龙岭小溪、白沙溪、潭榄溪、营盘溪、吉安河、文赞水库等60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64个断面)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对大同沟、美舍河A段(沙坡水库至丁村桥)、美舍河B段(国兴大道至丁村桥)、美舍河C段(国兴大道至长堤路)、电力沟、道客沟、鸭尾溪、海甸沟、龙昆沟、龙珠沟、秀英沟、红城湖、河口溪、东西湖、东崩潭、滨濂沟、白沙河、板桥溪、工业水库、三亚东河(临春桥-潮见桥)、三亚西河(月川桥-三亚大桥)、腊尾山塘、鸭仔塘山塘、桃源河、大茅河、白沙溪、双龙溪、双龙溪、港尾沟、霞洞水库等黑臭水体进行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消除全省40%以上的黑臭水体,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以上城市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水无臭味、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海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实施海口湾、秀英港、八门湾、小海、老爷海、新村港、铁炉港、三亚湾、洋浦工业港区、后水湾、东水港等重点海湾、港口、潟湖的污染治理。力争到2020年,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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