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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28 13: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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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印发。规划提出,十三五海南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对所有电厂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已投运的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到2017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任务206万千瓦,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所有新建的水泥生产线按准入条件必须配套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对现有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40%以上。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七年三月

前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职能部门较好的实施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按时有序的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十三五”时期,是海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支持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既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全国人民和海南人民的热切期盼。《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本规划坚持生态立省和环境优先战略,以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刚性约束,以巩固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隐患为导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明确了新形势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26项核心指标、6项主要任务和一批重点工程。本规划对实现海南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第一章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二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5年,城市(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7.9%,94.2%的监测河流和83.3%的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省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62%,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面积6.94%。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满足功能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92.8%。

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指标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建设完成国家下达我省33个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完成各类减排工程项目604个。完成全省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全省474个加油站、8座储油库和83辆油罐车的油汽改造工程建设和验收,综合完成率达到100%。累积淘汰黄标车7.55万辆。全省建成4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线1549公里,集中处理率达78%,运行负荷率达73%,削减化学需氧量20.7万吨,削减氨氮1.4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870吨/天,处理率达到94%。完成345家农业畜禽养殖场减排治理。通过环评和排放标准引导,积极推动发展清洁能源、旅游、现代物流、医疗保健、信息、文化等低碳产业,对9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城镇规划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不予审批。

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行动战略计划和“绿化宝岛”大行动,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海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开展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9个,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31个,城市(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6个。积极推进省域“多规合一”工作,划定海南岛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8316.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35.1%。在空间上,全省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海南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初步形成。

生态示范创建和人居环境建设取得可喜进展。完成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17个市县已印发实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海口、三亚分别开展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万宁、琼海、儋州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琼中、昌江、白沙、三亚、儋州、万宁、三沙等12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1.7亿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将海口等7个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全部纳入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至2015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1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2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78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16448个文明生态村,占全省自然村总数(23310个)的70.56%。

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成立了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每年有500-1500万元不等的资金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位于城市近郊有条件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村庄,通过管网延伸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投入1.38亿元完成97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59个,日转运垃圾3410吨。同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为依托,初步构建农村监测体系,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环境状况、大气环境状况等纳入常规监测,并定期发布信息。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实现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初步摸清了全省主要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成立了省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专家库,组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初步建立起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收贮116枚放射源和154公斤放射性废物,闲置放射源得到安全管控。建立健全重金属企业管理台帐,掌握重金属污染物动态变化,实现了重金属污染零事故。开展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固体废物巡查制度,完善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网络,全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90%。开展以土壤环境监测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全省耕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比例保持在81%以上。

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成立了省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34家,基本实现了我省核应急单位全覆盖。完成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及配套辐射监测实验室、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儋州核应急指挥中心、昌江固定式去污洗消站等建设,并配备了一批先进的仪器和装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辐射工作单位处罚力度和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控网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昌江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工作推进顺利,及时提供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所需的监测信息。圆满完成了“海核-2015”核应急联合演习,得到了国家评估团的充分肯定。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促进核与辐射事业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法规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和修订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80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修订《海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中部山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再考核GDP及相关经济指标。实施了脱硫加价政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居民阶梯水电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现,精简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个,减幅为30%;精简行政审批申报材料57项,减幅为27%。完成环保领域改革任务7项,改革成果已逐步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动力。

第二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但下降隐忧显现,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所降低。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但受本地污染源和内地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影响,个别时段出现轻度甚至中度污染。超标天数中,臭氧为首要污染的天数占比有快速上升趋势,防控难度加大。受城市(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业面源等影响,近10%的主要河流湖库、30%的城市(镇)内河存在一定污染,城镇内河(湖)黑臭水体问题较突出,部分港口、渔港码头附近海域水质长期较差。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偏低、污水收集水平较低、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明显不足,城镇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较重、化肥农药过量使用等问题突出,农业源减排联动和激励机制尚不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仍然较大,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隐忧显现。

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总体格局良好,但局部城镇化建设和工农业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偏大,后续发展压力加剧。“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加快,总体格局良好。但个别地方的城镇化和园区建设还简单重复过去的老路,污染物排放还远未达到峰值;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布局重叠导致环境污染交织;城市黑臭水体、近岸海域和海岸带过度开发、部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忽视生态和景观保护、中部山区人工林和农业垦殖过度、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在局部地区未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性、布局性和结构性生态环境风险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澙湖海湾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污染隐患仍然不少,局部区域生态环境已触碰环境容量底线,存在引发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和环境纠纷隐患。

党政同责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格局初步形成,但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急需改善加强。随着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正逐步形成。但仍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不够深刻,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够、协调配合不足,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履职能力不强,亟需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总体上能较好的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但局部地区环境违法事件屡禁不止。随着新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履行了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但在个别地方仍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中部山区毁林种植、沿海市县违规填海、海水养殖、海岸带过度开发破坏、挤占重要生态系统现象屡禁不止。少数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采用粗放型生产方式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污染物直排、偷排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市县执法手段延伸不到位,采矿管理较为混乱,河道违法采砂严重。

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初步迈上新台阶,但管理手段更多依赖传统方法,信息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十二五”期间,初步建设了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形成了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专网、公众服务网络格局,但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管理与信息化尚未有机结合,传统手工管理模式仍是主导,存在基础支撑设施缺乏、业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生态环境要素自动化监测覆盖率低、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生态环境监管数据缺失、平台不统一、社会公众服务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广大群众、游客对环境质量要求高,但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待加强。当前,全社会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尚未形成,表现为广大群众和游客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待较高,但自身环保自觉性不强。一方面,广大群众和游客对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空前高涨;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加强广大群众和游客主动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多数群众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认知不够,反映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动力不足,在社会生活中存在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奢靡之风现象,绿色出行、勤俭节约的习惯尚未成形,一些景区景点游客散尽后留下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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