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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3-31 09: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污染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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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预处理

5.2.1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应设置预处理作业区,并配备大块废弃物破碎处理设施与人工分拣设施;预处理作业区不应少于300m2。

5.2.2 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应具备消毒、降尘、分类、粗破、拣选、排水功能。

【条文说明】5.2.2建筑废弃物进厂后在预处理过程中应进行消毒、降尘、分类、粗破、拣选、排水等多道预处理工序。首先将较大尺寸的块状物料通过粗破工艺破碎到后续工序可接受的尺寸范围,同时通过拣选将较大尺寸的金属、轻物质等分拣出来。考虑到喷淋及建筑废弃物含水等因素,预处理作业区内应具备排水功能。

5.2.3 消毒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法。

5.2.4 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区应设置降尘措施,降尘宜采用水喷淋法、区域降尘法,宜布置在卸料与上料区。并应为封闭状态,还应配备照明、监控系统。

5.2.5 建筑废弃物应根据来源不同分类存放。

【条文说明】5.2.5 不同类型的建筑废弃物,其处理工艺不同,入厂时分类存放,可减少分选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再生材料的质量。

5.2.6大块废弃物破碎处理设施宜选用液压锤。

5.2.7拣选区应设置人工分选作业平台,并应配备小型物料运输车。

5.3分选分离

5.3.1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可包含除土、分选废金属、分选轻质物、砖混分离、沥青-骨料分离、粉体回收等环节。

5.3.2 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采用干法工艺。

【条文说明】5.3.2 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特性综合分析确定。干法制砂工艺流程对环境影响较小,推荐优先采用干法工艺。湿法制砂工艺流程需要水源及水处理等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较为复杂。当建筑废弃物含水率低于5%时,应选用干法工艺,含水率超过5%时,宜选用湿法。

5.3.3 分选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的不同特性,可采用筛选法、磁选法、风选法、水选法等。

【条文说明】5.3.3根据建筑废弃物含杂特性,通过筛分、人工拣选、风选、水选、磁选等系统工艺分离建筑垃圾中渣土、废木材、废塑料、废织物、废钢筋、轻型墙体材料等杂物。

5.3.4 分选工艺设计时,应在一级破碎之前设置人工分选平台。人工分选平台应水平布置于分选皮带两侧,且应与地面标高相同;若高出地面,则应在平台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分选平台宽度不宜小于800mm,长度不宜小于6m。

5.3.5 人工分选宜采用平皮带。皮带宽度不宜超过1200mm,带速宜为0.3 m/s~0.9m/s。

5.3.6 除土方法宜采用筛分法。

5.3.7金属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黑色金属应使用永磁或电磁除铁器,除铁器的选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式或滚筒式除铁器;

2有色金属可根据当地固废中有色金属的含量,选择合适的分选设备。

5.3.8 轻质物分选宜采用风选法,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干法工艺中,轻质物分选宜采用风力分选方式,并应设置分级分选;

2在湿法工艺中,可采用浮选法分选轻质物。

5.3.9 应根据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确定轻物质分选效率。

【条文说明】5.3.9 轻物质分选效率:指建筑废弃物经过破碎分选工艺,被分选出来的轻物质占建筑废弃物中轻物质总量的百分比。轻物质对再生产品性能影响较大,应最大限度地防止将轻物质带入再生产品中。

当再生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和再生砂浆,再生骨料中的轻质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的有关规定。

5.3.10 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选择砖混分离系统。如再生骨料用于生产普通混凝土,分离分选工艺流程应包含砖混分离系统。砖混分离效率不应低于85%。

【条文说明】5.3.10砖混分离效率,是指被分离出来的砖在被分离建筑废弃物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以砖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加工得到的骨料,其吸水率大、压碎指标值高,用在混凝土里对混凝土的施工性能与力学性能等有不利影响。经大量的试验表明,再生骨料用于混凝土中特别是强度等级较高(C30及以上)时,再生骨料中砖的含量不应超过15%。

5.3.11 装修废弃物的分选分离,选用流程时应以轻物质分选分离和筛分为主,宜选用破袋给料、三级筛分。

5.3.12 沥青混合料的分离宜选用热振、冷淬工艺。

5.3.13 分选分离过程产生的粉体应回收利用。粉体回收系统应配备砂粉分离装置、粉尘收集系统。

【条文说明】5.3.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废弃物经过破碎处理后会产生大量的粉体,这些粉体如果不加以回收,一则导致骨料中粉体含量指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二则后续工艺过程易产生粉尘,对工作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严重影响健康,极不利于厂区粉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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