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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7-04-01 13: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违法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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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从7月起,我厅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展滞后的地方严格实施督导问责。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要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

五是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四、实现“四个覆盖”

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

(一)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面覆盖。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实施超标督办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环境监察稽查全面覆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今年将完成全面覆盖。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明确稽查内容、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请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于2017年4月10前将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稽查工作总结。

(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我厅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改进岗位业务培训方式,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分重点组织培训,提高现场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各地要按“三年轮训计划”继续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推进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四是积极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完善排污费征收“一厂一册”档案,做好“费改税”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及资料交接等准备工作。

五、夯实“五个基础”

(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各地环境执法专业水平。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微信举报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要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同时,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要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公开力度,并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通报。要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同时,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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