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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研究

2017-04-14 10:14来源:jlusociology作者:李全鹏关键词:生活垃圾农村垃圾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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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公共性的互助纽带

以经济方式激励村民的参与是为了保证能够集中地、快速地清除共有地的垃圾,杜绝随意丢弃行为再生产的举措。 但既然是一个公共课题,那么长期内还是需要村民在互助的纽带下携起手来共同应对现有的课题,而不是将问题甩给行政部门。对此,行政部门和 NGO 等团体可提供有关垃圾分类、有害物质的学习,以及对 4R 理念实践的支援。对于村民来说,互助体系的形成有赖于对乡村的爱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公共性的建立。

对于公共性的解析,日本学者荒川康指出其具有三个层面,第一是“法律和制度的公共性", 第二是“国民共同财产(自然及文化遗产)的公共性",这两种公共性可以从上述的公助当中去寻求。第三是与前两者所体现出的“公”不同, 相较而言具有“私”的性质,即“基于私情的公共性”。对于共有地的保护和再生,不能只以前两种公共性为基础进行论述,因为“基于私情的公共性”依托的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生活世界,是支撑个人行为的根源性要素,并且无论哪种公共性都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实践活动而习得,即“可培育的公共性”。对于村民来说,“基于私情的公共性”是对生我养我的村落、山川的爱护,是一种基于情感纽带,共同保护村落的公共性。与“基于私情的公共性”对照起来,垃圾的散乱所折射出的问题是, 村民为何对自己不可替代的生活世界的恶化会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以及是什么阻碍了公共性的建立。

在前近代的历史长河中,中央集权的行政权力没有直接渗透到村落内部,村落自治在宗族的团结和族长的权威下得以维持。其内部建立起自卫、防火和互助的体系来巩固内部自治,这就是“基于私情的公共性”而形成的纽带和自治体系。但近代之后,在历经战争、饥馑所导致的人口流动中,自然村减少,行政村增多,自治体系逐渐弱化。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村民纷纷被编入生产队, 再加上宗族权威的来源——祠堂和族训被作为迷信成为彻底批判的对象,进而村民不得不依附于现代国家的权力体系。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解体,农村和村民的地位下降,以及村民对曾经的强制性集体主义的抵触,都反应在对村落公共事业建设的消极态度之上。被现代化的浪潮不断冲击的中国农民,村落整体的宗族观念稀薄化,依托于村落自治的“基于私情的公共性”消退。 互为表里关系中的自治无法真正贯彻下去的时候,村民的公共性自然无法彰显出来。因此,在村民的精神结构中,村落作为一个公共圈已然缩小为家庭或个人之间的关系网络。

至于“可培育的公共性”,在现时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土壤并不丰厚。 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农村的义务教育、医疗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相较以前已有大幅度的改善。这些政策基本是为了纠正城乡差距所作出的补偿性措施,对于人本主义的社会发展,即村民对公共事务参与的程度和能力的促进,却并没有太大的改观。相反,在所调查的村和乡镇干部皆怀念过去强制性集体主义的便利性,对所谓“个人主义的蔓延”和“农业税的取消”而导致的村民不合作深恶痛绝。究其原因,除了强制性集体主义已不再具有正当性以外,还有村落内部曾经均质化的结构也被打破。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浪潮的裹挟,职业和住所的分离增多,特别是城乡差距加速了分离的节奏。 然而,除了城乡之间的差别,村落内部的阶层分化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在 J 省 J 村, 田地拥有数量的多寡,以及养殖等副业的有无,决定了在村落这个场域中的经济资本占有量,收入差距可达 10 数倍以上。经济资本的基础是对子女教育进行投资的保障,进而又可转化为对文化资本的占有。曾经均质化的村落内部在出现阶层化现象后,如 J 村那样,养殖业者和田地大量拥有者与邻居之间,出现了雇佣关系。离农现象和内部贫富差距不断打击着曾经紧密的村民关系,有形的或无形的藩篱已然修葺在村民的内心深处。在这样的状况中,无法将一个长期的课题——公共性的培育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此,相较于村落整体的公共圈长期利益,充满焦虑的村民会转为向短期利益及家庭利己主义倾斜,正如所调查的农户中,其院子里都是规整的、干净的,而院子外则是垃圾散乱的世界。

传统的自治体系在今日已不可复制,但在今时与往日之间的比较可以看出,与村民活动范围大幅增加相反,对公共课题的关心和行动的公共精神却大幅度缩小、稀薄化。无论是对权力体系的依附,还是对经济资本的追逐,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现代社会是一个被殖民化的生活世界,金钱与权力代替了语言沟通,对社会的整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行为已不再起到相应的功能。因此,一个村落如果没有相对独立的、大多数村民都能够参与协商、沟通的公共领域,那么共有地的垃圾只会成为大家的、他人的、政府的问题。因此,源于个人的,又成为公共课题的生活垃圾,势必要以主体间的对话,没有外在强制因素的对话中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在这样的公共领域中需要时间一点一滴地达成新的行为规范。 这种基于协商制度而形成的互助体系,是减少行政负担和促进 村落治理的关键。 对共有地垃圾问题的治理是村落空间的再造和自然环境的管理,同时也是“可培育的公共性”逐渐形成的契机。只有以村民为主体的沟通互动中,已然缩小为家庭和个人间网络的村民公共圈才有可能重新扩大,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得以革新。

原标题: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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