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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清水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搬迁
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株洲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结合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清水塘工业区工业企业绿色搬迁和转型升级,按照清水塘整治要求“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完成综合治理,十年建成新城”的目标,分期分批关闭退出涉重金属工业企业。2017年,完成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关闭、退出;2018年,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直浸炼锌系统停产,沸腾炉炼锌系统、1#-5#挥发窑氧化锌系统、基夫赛特炼铅系统、稀贵冶炼系统停产搬迁;湖南经仕实业有限公司、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株洲品和锌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停产搬迁;2019年,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柳化桂成公司3家企业停产搬迁。到2020年,清水塘工业区涉重金属工业企业全部转型升级和绿色搬迁。
(二)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控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按照《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规定,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重金属的项目。进一步加强园区新建项目准入管20207081.8964.27362.161437.6501416.7252.58335.131103.43.77-15-理,工业园区外一律不审批除采选业以外的其他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项目,全面实行区域“等量置换”,在未明确总量来源前,一律不审批。
2.开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
采选行业整治。根据《湖南省有色重点行业综合整治规范》技术标准,制定有色金属(包括有色采选及冶炼加工、(次)氧化锌、硫酸锌、有色废渣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管理、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手段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整治,重点完成醴陵市8家涉矿企业、茶陵县湘东矿区涉矿企业的规范化整治,全面落实矿山企业选矿尾沙、废水污染等问题。
电镀行业整治。根据《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企业布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对城区16家金属表面处理(电镀)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深入推进园区发展理念。各县市区根据所在地工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和优化已有工业园区规模、功能和定位,强力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原则上,除有色采选业以外,工业园区外不得再有涉重金属企业。
3.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编制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采选等重点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名录,实施滚动审核管控,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从管理、装备、工艺、技术等方面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工艺示范技术,采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名录》,对废水废气实施深度处理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全方位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三)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34号HNPR-2011-00036)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关闭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落后产能、工艺和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2017年底,攸县境内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8000吨/年、硫酸锌生产规模小于10000吨/年的企业全部退出,依法关闭湖南港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嘉升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氧化锌生产线。2017年底前关闭和整合城区电镀企业,株洲市石峰区雁翔机械加工厂、株洲市庆荣机械有限公司2家小电镀企业电镀生产线关闭退出。2018年,湖南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次氧化锌生产线退出,2019年,株洲市亿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条次氧化锌生产线全部关闭退出。
(四)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加强清水塘工业区企业关停退出后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安全处置遗留废水、废液、废渣等废弃物。按“就近就地,不出清水塘”的处置原则,制定清水塘工业区搬迁改造期遗留废弃物处置方案和环境风险防控预案。充分依托工业区内已有废水处理基础设施、企业废水处理装置和企业固废综合处置装置,将工业区内遗留废水、残液经预处理后,转运至清水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遗留固体废渣统一转运至清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氧化锌回转窑进行集中处置,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株洲市清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在处理完清水塘工业区工业固体废渣后依法关闭退出。
在完善“十二五”时期遗留废渣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次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调查。对调查清单进行查漏补缺,组织开展遗留废渣详细勘察,切实摸清废渣储存量和性质。根据废渣位置敏感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开展综合治理,消除遗留重金属废渣对环境构成的威胁。
开展尾砂库环境安全整治。摸清尾砂库污染现状,建立尾砂库清单。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湖南省有色采选行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设施规范化建设要求》等规范要求,积极推进涉重金属尾砂库治理。已达使用年限的尾矿库,应及时按要求组织封场并恢复生态环境;正在使用的尾矿库,应完善库周边截洪沟和溢水处理设施,同时落实防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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