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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地方如何落实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

2017-04-18 09:3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念胜关键词:垂直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环保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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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目前,湖北省13个市(州)环境监测站相对独立,垂直管理基本成型,根据《指导意见》,垂直管理后市(州)环境监测站由原来的省环保厅与市(州)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变为省环保厅直属管理,其职责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县级监测站工作属于县(市)环保分局领导,主要承担执法监测。监测实行两级垂管后,省、市(州)、县(市)三级监测站如何实现工作联动?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处理好监测事权划分、明晰各自职能职责?笔者结合日常调查研究,依据《指导意见》《“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地方如何落实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浅谈几点思考。

理顺体制机制,杜绝行政干预

为理顺相关体制机制,笔者建议从机构建设、人员设置、党建3方面着力。

在机构建设方面,进一步明确省、市、县3级监测机构的职能定位。省级站要以“三个说清”为目标定位,技术上承担省内环境监测技术监督指导工作。市(州)级站的职能定位为承担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指导县(市)开展执法监测,承担部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同时加强对辖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技术监督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和环境监测质量体系贯彻的落实检查。

灵活掌握市(州)以下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模式。区域面积较大、排污企业较多的县,可设立监测站负责辖区执法监测和承担部分常规监测工作。对于县域面积较小、监测点位和排污企业相对较少的,可由市(州)站集中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承担相应监测工作。

探索功能化建站思路。在重点流域、主要生态功能区应建设一批国家或省直属的专业站点,开展特定领域、特定指标的研究性监测、前瞻性监测以及专项监测工作,进一步贴近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的需求,增加环境监测系统的灵活性。

在人员设置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建议应从政策上明

确,市(州)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成员可在全省环保系统交流使用。站领导班子成员应依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暂行管理规定》明确具体任期目标。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州)环境监测站自行任免,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应根据各地实际,参考人口、区域功能、业务量等情况,由省环保厅统一分配市(州)监测人员编制数,重点配强市(州)级监测技术人员。

在党建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系列规定和党的关系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建议市(州)环境监测站可以成立党组(特别是党员人数较少的情况),具备成立基层党委的应成立基层党委,接受其批准成立的党组织领导,纪检组由市(州)纪委派驻。党组(党委)、派驻纪检组除接受市(州)党委、纪委领导外,应向省环保厅党组、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汇报工作。为确保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建议市(州)站主要负责人若进入同级环保局党组成员后,方案中应明确不参与局党组其他工作分工,以确保其工作独立性。

延伸阅读:

改体制 调机构 动人员 河北垂管改革要这么进行!

原标题:理顺体制机制 提升环境监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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