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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南通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7-04-19 10: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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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制定实施2017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工作方案,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等)

2.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实施改造搬迁。重点抓好通海片区印染、钢丝绳行业治理,推进通州湾纺织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制品园区及项目平台建设。鼓励分散的印染生产企业逐步入园进区,关闭落后低效印染产能5000万米。年底前关闭园区外酸洗磷化、热处理等重污染生产线。(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及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4.加强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

5.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产业集群、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

6.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分步骤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刷卡排污,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7.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对照已制定的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推进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项目。继续加强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

8.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不断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完善“零排放”企业认定及免交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节水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统计局、物价局、环保局等)

9.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有序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

(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二阶段扩建工程(5万吨/日)、通州湾临港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如皋市同源污水处理厂三期(4.8万吨/日)、如皋市长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如东县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以及通州益民污水处理厂二分厂二期工程(2.5万吨/日)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南通东港排水有限公司一二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鼓励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开展一级A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11.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管理,加大对纳管单位排水管理力度,严格雨污分流。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提高污水收集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等)

12.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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