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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南通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7-04-19 10: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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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县两级政府的环保、建设、卫计部门分别定期监(检)测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等)

55. 依法全面加强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法制办等)

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2017年,我市共安排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50项,其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28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73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27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33项,船舶污染防治项目39项,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与截污项目21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6项,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16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项,能力建设项目6项。计划总投资48.83亿元。(详见附件2)

四、2017年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与监管措施,对水质改善不力、重点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建立会商机制、通报机制和督查机制。针对水质监测状况或特定情况,建立部门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特定问题。按月分地区进行水质通报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分别递送市主要领导、市级河长、断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地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及水质改善情况进行督查。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在水污染防治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依据国家、省考核规定,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二)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试点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强化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组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探索建立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推进统一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

(三)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理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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