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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2017-04-19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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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 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5%;

(2)全市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90%;

(3)重要流域水质功能区(年均值)达标率均达到 100%;

(4)全面消除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

(5)全面消除城区内河黑臭水体,各县(市)建成区内河 黑臭水体比例≤10%;

(6)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比≥71%;

(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 不低于 2015 年水平;

(8)城市细颗粒(PM2.5)年均浓度<35ug/m3;

(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指标;

(1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指标;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12)全市环境陆地γ辐射水平、环境电磁辐射、核电站环 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2、污染防治指标

(13)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控制在省 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14)城区及县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县城及城镇建 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5)城区及各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6)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7)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3、生态建设指标

(18)森林覆盖率≥55.8%;

(19)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45%;

(20)海岸带自然岸线比例≥37%。

三、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 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持续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及 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 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涉及供水安全环 节的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 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 养殖。2018 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 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

重点推进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峡南水源保护区、永泰县南区 水厂、青云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东张、山仔等富营 养化湖库水质治理,环东张水库截污支管建设等。

推进大樟溪水源保护区建设,对闽江竹岐河段取水口按照水 源保护区实施保护。实施“一闸三线”工程建设,推动对城门水厂、 莒口、三溪口水库、东张水库供水。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 地水质一月一测;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6 年底前,县 级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2020 年底前,基 本实现县级地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应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 度和应急机制,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 能力,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 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 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整治力度。全面推动全市主要河流治理,细 化治理方案和实施办法,实施主要河流“河长制”。

闽江流域: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改善闽江入海口水质为目标,重点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和闽侯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强化 福州市区和闽侯、闽清、永泰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力度。加强流域 生态保护,限制闽江上游调水量和水资源过度开发,保障下游湿 地生态系统稳定及闽江口生物多样性;严格控制闽江下游采砂活 动和采砂量,维护河道河势稳定。

敖江流域:以防治山仔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和改善水源地水质 为目标,保障福州第二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 集中区整治,全面清退流域内的石材矿山开采企业;全面禁止山 仔水库以上流域生猪养殖;加快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 套管网建设,保障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龙江流域:以水质改善和节水为目标,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推进节水工程建设。控制畜禽 养殖规模,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加大东张水库保护力度,开 展库区周边以及上游地区乡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福清市城区生 活污染治理,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 和工业节水。

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水质超标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 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纳入福州市劣 V 类水体清单中, 并逐条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水质提升目标;采取环境治理工 程措施与生态维护相结合,以河道清淤、水土保持整治和农村污 染源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措施,在 2017 年底前消除劣 V 类水 体,在 2020 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

(三)加强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

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城乡结合部面源污染治理;采取河道两岸截污纳管优先,结合底泥清淤、 引水活流、河岸绿化等措施,加大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 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福州市及下辖县(市)建成区应于 2016 年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强 化城市内河水质监测,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到 2017 年, 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县(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 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到 2020 年,福州市 建成区全面消除内河黑臭水体,各县(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 控制在 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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