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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调查史

2017-04-21 09:56来源:短史记作者:谌旭彬关键词:污水渗坑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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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级基金法案”

“拉弗运河事件”引发了美国全国性的关注和讨论。1980年12月,“超级基金法案”(CERCLA)出台。

A、经验

该法案经多次增补,有这么几个特点:

1、覆盖面广,凡对公众健康和财产存在实质性威胁或已发生伤害的场地污染问题,均纳入处理范围。

2、明确联邦环保局的工作原则是“治理行动在先,责任确定在后”、“资金使用在先,成本追偿在后”。优先处理污染问题,待法庭审理有结果后再启动修复成本的追偿。为支持这种工作原则,专门成立了一个信托基金来保障处理污染问题所需的费用,也就是“超级基金”。

3、赋予联邦环保局极大的法律权限,去治理污染,并落实严苛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向污染责任人追责。

4、建立数据库,收集和分析全国所有污染场地,筛选优先治理对象。

5、以免征所得税、提供贷款和培训等方式,鼓励私人投资者对污染场地进行再开发。

6、制定了不同性质、用途的土壤的具体治理标准。⑩

据统计,超级基金法案实施30多年来,“美国境内大部分列入国家优先目录(NPL——笔者注:指那些污染严重的场地)的历史遗留的污染场地已经得到了治理和修复,并投入使用。”此外,该法案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企业特别是污染排放严重的企业,形成了巨大的环境责任威慑力,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以更为谨慎的态度处理污染物。”(11)

B、教训

同时,超级基金法案30多年来的实践,也让世人感受到了两点巨大的无奈:

1、被污染的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修复所需的时限非常长。一块严重污染的土地,自发现至修复完毕,最终从“国家优先目录”里彻底删除,平均需要12年。较严重者,如拉弗运河地块,自1978年被媒体爆出污染问题,直到2004年,才算得到彻底恢复,被移出了“国家优先目录”。

2、被污染场地的修复,耗资巨大。超级基金修复一块严重污染的土地,常常需要投入3000~5000万美元甚至更多的资金。

虽然中国的污染治理还很落后,比如迄今未能出台具体的“土壤治理标准”——据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拟于“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2)——但直面上述无奈,亦是迟早之事。

图:伦敦2012年奥运场馆“毒土清洗”工地。该地块曾遭受上百年严重工业污染。为使其恢复生态,伦敦政府自2006-2010年,以“土壤淋洗技术”清洗了约200万吨毒土,治理了近2千万加仑的受污染地下水。工程预算高达3.8亿英镑。

注释

①《环境保护部会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污水渗坑问题》,《环保部发布》微信公众号,2017年4月19日。②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4年4月17日。链接:http://www.gov.cn/foot/site1/20140417/782bcb88840814ba158d01.pdf③《中国环境年鉴2010卷》,中国环境年鉴社,2010,P311。④法制日报,《环保部:全国土壤污染数据是国家秘密》,2013年2月25日。⑤新京报,《“土壤污染数据成国家秘密”追踪》,2013年5月9日。⑥法制日报,《地下水污染数据是笔糊涂账》,2013年4月22日。⑦《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收录于《2009年度中国地质科技新进展和地质找矿新成果资料汇编》。⑧马中,《中国水价政策研究》,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P07。⑨王兴润、颜湘华/主编,《美国超级基金制度与国内污染场地评估案例》,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P02-05。⑩周丽平,《美国土壤污染立法研究——以<超级基金法>为中心》。(11)贾峰/编著,《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5,P213-232。(12)http://www.mlr.gov.cn/zljc/201606/t20160601_1407502.htm

原标题:中国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究竟严重到了何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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