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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4-25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建筑节能工艺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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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厂区建筑供水系统应采用变频恒压系统。

【条文说明】5.1.5本条规定了厂区建筑供水系统的基本要求。由于不同时段用水量有差异,采用变频恒压系统可节约能源,应大力推广。

5.1.6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及当地环保的有关规定。污水经处理宜做中水回用。

【条文说明】5.1.6有条件的工厂应尽量做到中水回用,以实现污水的零排放或少排放。

5.1.7厂区应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条文说明】5.1.7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可能将厂区雨水收集起来,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等。经济条件不允许时,也应通过设置植草河、蓄水池、湿塘、生物滞留设施等将部分雨水排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

5.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2.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5.2.1我国已经编制了不同地区(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已先后发布实施。为适应节能工作的不断推进,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中,对需要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亦应从建筑物本身采取节能措施。

5.2.2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地区宜采用窑炉余热设计热水集中供暖系统;

2工艺设计对室温无特殊要求时,值班控制室应做供暖设计,工业厂房不宜做供暖设计;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工厂,有水系统的建筑物内为防冻所做的供暖设计,室内设计温度宜为5℃;

4严寒地区的工厂工艺车间应设置供暖系统,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5.2.2本条对烧结砖瓦工厂供暖节能设计作出了规定。

1本款采用窑炉余热热水作为供暖热媒,能提高供暖质量,同时便于调节,有利于节能。而严寒地区,由于供暖期长,故从节约能耗或节省运行费用方面,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更为合适。

2带有值班控制室的大车间,只对值班控制室供暖,可以节省大量热能,且能满足生产要求。

3考虑到目前建筑物的蓄热性能,室内设计温度取5℃可以达到防冻效果。

4严寒地区的工厂为工艺系统及电气控制元件的正常工作设置供暖系统,减少设备因冻害造成的频繁维修,有其必要性。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12℃时宜设置供暖系统。

6能源计量

6.0.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6.0.1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从设计上为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526的先进等级打好基础,为烧结砖瓦工厂的生产管理、节能降耗工作创造条件。规定要求在设计阶段为砖瓦厂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在计量器具设备选择上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6.0.2生产线能源计量装置应满足各子系统单独计量和调节的要求。

【条文说明】6.0.2为了对各车间子系统用电负荷实际耗能进行监测,以便对节能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需配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和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的测量和计量仪表。

6.0.3生产线能源计量装置应具备自动记录和统计功能。

6.0.4集中供暖系统应按企业能源管理要求配备热量表。

【条文说明】6.0.4按国家相关能源政策和企业自身管理需求配备能源计量装置,通过精细化管理推动主动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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