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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5-0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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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森工总局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工林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

2.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陆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林地保护利用、湿地、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违法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监管。

3.建立环保协调联动工作机构,成立省森工总局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林区环保协调联动工作领导指导以及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协调组织等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作,研究推进国有林区内部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落实已经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公、检、法、资源四机关协调沟通机制,形成联防、联查、联打、联办的工作新机制。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列入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中。

4.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管理评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5.优化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和布局,在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完善省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计划。将小种群物种(如东北虎、东北豹、紫杉)的保护作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点。

十一、督察意见: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黄标车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黄标车淘汰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底,全省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整改措施:

省公安厅整改措施:

1.统筹研究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通报工作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程。

2.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办、警示和诫勉约谈。

3.对黄标车全面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的“五限”措施。建立全省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环保、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4.会同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黄标车交通限行、禁行政策;完善卡口监控系统,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实行动态智能监管,加强对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的抓拍取证,依法给予处罚和记分。

5.联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验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从严查处。协调环保部门增加机动车尾气检验频次,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严禁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严禁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黄改绿”进程,加快淘汰速度。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和绿色出行理念,公布各地黄标车禁行区域、范围及黄标车淘汰最后期限,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黄标车所有人积极参与,以舆论引导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落实。

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路检路查,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验。

2.建立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黄标车淘汰、“黄改绿”进展情况。

3.与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并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省交通运输厅整改措施:

1.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督促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2016年12月上旬,组织对营运黄标车注销工作滞后的市地进行全面督查,推进营运黄标车注销工作。

2.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再办理营运手续;对未取得公安、环保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营;对新增申请营运车辆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公告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3.积极配合省公安厅、环保厅,严格落实营运黄标车注销责任,加强互动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积极协调公安、商务、工商部门,全面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

十二、督察意见: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小锅炉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质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小锅炉淘汰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小锅炉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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