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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清单 黑龙江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5-01 09: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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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定期通报淘汰小锅炉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强化督察和问责,对各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督察,对未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省工信委整改措施:

1.分别与省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对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分工与任务,立即投入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工作。

2.印发《关于做好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节函〔2016〕471号)。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建立各地工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省住建厅整改措施:

1.强化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与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供热小锅炉淘汰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各地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增加热源并网能力,为并网供热小锅炉提供必要条件。

省质监局整改措施:

1.在承压小锅炉淘汰方面,协调联动,有效配合,分工负责,严格履职,形成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配合淘汰工作的计划、措施并严格实施,对淘汰的锅炉不予检验并注销使用登记。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配合。

2.印发《关于配合做好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6〕168号),把好施工告知关、使用登记关、安装监检关,严格控制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

十三、督察意见: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秸秆禁烧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秸秆禁烧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省农委整改措施:

1.抓好宣传发动。持续开展全方位、多频次、广领域的宣传教育,跟农民讲危害、讲道理、讲罚则,不断强化农民“不想烧”、“不能烧”和“不敢烧”意识,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2.抓好预测预警。各级农业和气象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结机制,健全及时有效的预测预报机制,提前预警、提前发布有关天气预报。遇有特殊天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采取紧急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置好极端天气下的秸秆禁烧工作。

3.抓好督导巡查。继续加大巡查、检查督导力度,省级、市级、县级配备强有力的督导力量,各级督导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强化督导效果,强化协调配合。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坚持不间断巡查制度,死看死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抓好责任落实。深入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5.抓好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省发改委整改措施:

1.重点支持佳木斯市泉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组织哈尔滨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等地研究开展泉林项目复制建设,通过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模式,从根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2.持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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