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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整改方案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7-05-04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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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林业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

(1)2016年底前,下发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核实有关许可批文,对不符合规定的许可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

(2)2017年底前,指导有管辖权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组织专家初审各设区市报送的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

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清理撤销自然保护区划定后仍审批的环评文件。

5.相关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整改部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88号)的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面积界线确定工作,相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2)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加强有关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建设等问题,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六)存在问题: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2015年6月,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9%的面识调出保护范围,实际调减面积达1413.4公顷,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减少13.3%,缓冲区减少55.7%。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建设规划,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约594.7公顷原生态红树林湿地还将被占用。

责任单位:钦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海洋局、环境保护厅。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钦州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确保现有红树林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区生态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科学论证、调整优化滨海新城建设规划,减少占用红树林。组织开展被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调查整改,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4月底前编制具体整改方案、开列整改工程清单,落实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防止工程对红树林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开展红树林人工种植工作,扩大红树林面职,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2)加强重要海洋湿地修复。继续推进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及监管,加大对茅尾海滨海湿地资源保护及海洋环境监管,在具有代表性的红树林、盐沼草生存的海洋环境进行持续监测和科学研究。

(3)积极推进坚心围红树林生态公园建设,促进茅尾海滨海植被修复,逐步构建海岸带生态屏障,恢复近岸海域污染物消减能力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以及气候变化的能力。

2.北海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确保现有红树林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区生态得到恢复。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建设规划等涉及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科学论证、优化建设规划,减少占用红树林面积。按照有关规划和环评要求,对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严格控制好开发强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对涉及使用红树林的港口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批,尽量减少占用红树林。

(2)2017年底前,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加强对“东港区榄根作业区南4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和榄根作业区1号、2号泊位和南1号至南3号泊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减轻对红树林生态湿地的影响。

(3)2017年底前,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尽量减少规划区占用的红树林面积,保留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并妥善保护,将未规划为建设用地的红树林按园区生态湿地保留。同时,对港区实施分期开发建设,尽可能减少对红树林湿地的破坏。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

(4)将未规划为建设用地的红树林经过科学论证,分级分区域制定保护区划;树立保护界桩,除用于观测、科研、管理使用的栈道外,少修和不修观光型的栈道深入湿地中,并在其周围设置建设控制区,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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