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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整改方案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7-05-04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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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截至2015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累计设立采矿权34宗,且绝大部分在保护区划定后仍违法审批续证;自治区海洋等部门对海洋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广西共有3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海洋型保护区,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且不少破坏活动涉及地方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

(1)自然保护区确界后仍违法审批续证的采矿权予以注销。采矿权为自然保护区确界之前已合法设立的,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

(2)关闭的矿山,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继续生产的矿山,须符合生态及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

(1)自治区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11宗采矿权均为自然保护区划定之前已合法设立,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需要延续的,按照“一矿一议”的原则,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关闭的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2)市、县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

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一律关闭退出。按照发证权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关闭工作。有效期已届满的采矿权,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在有效期内的采矿权,2017年底前一律关闭退出,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涉及矿山关闭补偿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

2.自治区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强化对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护区管理,使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建设农家乐栈桥等违法活动。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工商、海事、海警、公安、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法对非法采砂、违章建筑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2)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排查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捕鱼、挖沙虫、养殖等破坏活动和生产建设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

(3)依法严格控制对自然保护区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审核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建设项目使用海域,确保项目建成后不会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4)利用湿地日、海洋日、环境日、防灾减灾日等节庆日,在保护区周边设立界桩、界碑和保护区管理警示标语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法律意识、自觉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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