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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整改方案 广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2017-05-04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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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防止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情况发生。

整改措施: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和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向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不同意或确需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但尚未按规定完成调整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

4.自治区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占用海洋部门管理的海洋自然保护区进行建设,禁止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调整、缩减自然保护区范围。加强管护界线的管理,加密埋设界桩,保证自然保护区管理面积按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不减少。

(2)加强对依法审批项目的监管,对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毁坏保护区红树林的工程不予办理建设手续。对自然保护区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审批或者报批。

(3)尽快组织研究编制《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5.自治区林业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规范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和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调整布局。

整改措施:

(1)配合调查在茅尾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政函〔2015〕36号)要求履行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职责。

6.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在调整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调整和管理规定,规范自然保护区评审程序。

(七)存在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区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仅审批建设用围填海面积就达4187公顷,是此前10年总和的1倍多,加之自然岸线消失加快,部分滨海生态系统受到较大影响。

责任单位: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海洋局。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北部湾办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围填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然岸线管控等制度,按照围填海指标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整治修复海域、海岸线及滨海生态系统。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辖区围填海情况调查摸底。2017年底前,完成围填海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建设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完成辖区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2017年9月前按照国家海洋局和自治区海洋局要求建立围填海控制总量和年度围填海计划,科学确定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期限内辖区围填海的适宜区域和控制总量,严格遵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对经营性的项目用海实施招拍挂方式出让;科学论证围填海项目,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严格控制粗放式围填海;围填海项目和平面布局要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

(4)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积极申报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申报重点包括安排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

(5)2017年6月底前,自治区北部湾办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完成修编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调整港区功能分工、定位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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