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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项目

2017-05-08 15:20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LDAR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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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步骤

2017年“蓝天行动”,至2018年1月底结束,主要工作分四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4月)。市政府制定并下发2017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市工作计划”),调整现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宣传动员、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二)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4月)。按照市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实际和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涉气排放源,梳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并予以公开。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根据市工作计划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备案;市级各牵头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

(三)行动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快组织推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年度重点工程,优先实施VOCs年度治理工程,提前推进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重点行业VOCs整治、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建设等涉及VOCs排放的年度重点工程,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大气办负责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工作计划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月)。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负责对市工作计划中涉及的本辖区企业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市工作计划中涉及的各专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2017年度“蓝天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负责对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2017年度“蓝天行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经信、公安、科技、财政、国土、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委、商务、工商、质监、气象、建工等部门及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应当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调度。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备案,认真落实,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辖区“蓝天行动”工作负总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特点,扎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蓝天行动”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蓝天行动”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年度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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