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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这些市长们被环保部约谈了 然后呢?

2017-05-10 08:09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牛秋鹏关键词:空气质量新环保法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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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共有19个省(市)地方政府约谈,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河北、山西、河南。

对于约谈后的成效,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认为,“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是政府的‘柔性’行政行为,对责任主体以诫勉和警示作用为主,但随着‘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媒体披露’等‘硬性’措施的跟进,环保督政约谈的实效性逐步得到释放。”

事实也确实如此。一个被视为约谈成效的现象是,被约谈的政府领导无一不当场明确表示要接受批评、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回到行政管辖地,均以大刀阔斧的架势改正问题,提升环境质量。不过仔细分析一下,领导干部们的表态也是不同的,一些领导干部的表态非常具体,并明确列出了环境整改举措;相比之下,有个别市长们的表态则显得含糊笼统,尚不清楚其究竟准备如何整改落实。而据小编的统计,迄今为止,被环保部约谈的领导干部除个别有平级调动外,因环保问题处理不当而被免职或者降职的情况,尚无一例。

对此,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曾建议,未来应把约谈后整改的成效纳入考核考评,“通过环保约谈、综合督查等督政手段,让地方党政一把手的‘面子’挂不住,从而督促他们把人民群众期盼的环保‘里子’工程做好。”约谈只是敲敲警钟,关键是要借此打烂各地官员认为环保工作可以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的小算盘,督促环保工作见实效。

3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环保,地方政府的责任就是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近年来,中央重拳整治“为官不为”现象,特别是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为问责在位却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供了制度依据。根据这一规定,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的领导干部,一旦被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早在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就为中央环保督察指明了方向,指出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提出,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一些地方环保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问题。

对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就是要让环境质量越来越好,底线是不能越来越坏。为政一任,如果环境质量下降了,生态比过去破坏了,就要承担责任。因此,面对环境问题,仅处理环保部门,而避开地方政府及党委,这样将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的做法,是否能真正贯彻“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又是否真正能将环保问题解决好,这不能不令人担忧。而地方政府没有履行应尽的环境责任,主要负责人的仕途就应该受到影响,如果由于决策错误或者监管不力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就要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环保问题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领导干部不能视为儿戏,更不能因处理困难而心存畏惧、得过且过、不敢作为,而是要真正将老百姓放在心上,将责任担当好。

结束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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