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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05-18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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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各行政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打造生产、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相互协调的空间格局,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明确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准入事项。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相互协调的海洋空间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定期开展评价,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配合国家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价考核工作。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适时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2.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关闭淘汰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方式,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研发推广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可拆解与回收、热电联产等技术,推进园区、企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推动石化、冶金、轻工纺织等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改造,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能源消费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园区节能和系统节能工程,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产品生产供给。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管理、绿色服务,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加强政府和企业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全面推进绿色供应链天津中心建设。加快绿色标准制定,开展绿色技术、绿色贸易、绿色投融资等多个层次的交流合作。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工程,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到2020年,形成南港石化、临港装备、临空航空、子牙循环经济、北辰高端装备等5个绿色制造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

推动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加快静海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区建设,推进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对接京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农业循环生产、清洁生产,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制造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域。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市场。重点突破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技术,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装备,积极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产业废物资源化、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等重点工程。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依托在津环保企业、环保科研院所科研优势,借助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加强环境治理行业准入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绿色资产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绿色环保类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和支持绿色环保类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鼓励政府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为重大环保工程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支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完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延伸阅读:

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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