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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05-22 11: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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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的土地采取临时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洒水措施。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年完成1.36亿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300个以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2.控制道路扬尘。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省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设区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2%。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3.控制餐饮油烟。认真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设区市以上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县以上城市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水平,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省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80%以上。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150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00万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实施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5%,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全省生产矿山粉尘防治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

4.深化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持续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完成平原绿化任务11万亩,全省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19%以上。大力推进1亿株珍贵树行动,确保全省完成新珍贵树2200万株以上。工程化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确保完成森林抚育补贴40万亩,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20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在长三角水域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内河水域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燃油,进一步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推进宁波、舟山、嘉兴等港口和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全省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达到85%。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经信委、省海港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物价局、民航浙江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电力公司。

2.实施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以及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航行。浙江籍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

3.开展港作机械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省内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50%,内河水域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2%。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4.加强扬尘和油气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喷淋设施改造。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海港委、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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