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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7-06-02 16: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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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风险防范措施

10.2.1对于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应结合风险源状况明确环境风险的防范、消减措施,提出环境风险监控要求,并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提出事故状态下人员的疏散方式、路线及安置等应急建议要求。

10.2.2对于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明确并图示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储存设施内的污水,应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做到回用或达标排放。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提出实施监控和启动相应的园区/区域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要求。

10.2.3对于地下水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提出事故应急减缓措施。

10.2.4针对主要风险源,提出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提出应急物资、人员等的管理要求。

10.2.5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依托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10.2.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纳入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10.2.7考虑风险事故触发具有不确定性,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要求。极端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应结合所在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统筹考虑。当发生重特大环境风险事件时,及时启动园区/区域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园区/区域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10.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0.3.1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要求,包括预案适用范围、环境事件分类与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案管理与演练等内容。

10.3.2明确企业、园区/区域、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分级响应程序。

11评价结论与建议

11.1项目危险因素

简要说明主要危险物质、危险单元及其分布,明确项目危险因素,提出优化平面布局、调整危险物质在线量及危险性控制的建议。

11.2环境敏感性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及其特点,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明确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和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提出保护措施及要求。

11.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和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说明防止事故危险物质进入环境及进入环境后的控制、消解、监测等措施,提出优化调整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11.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综合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的工作过程,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可控的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缓解环境风险的建议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须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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