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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2017-06-16 10:28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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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13、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对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14、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污染治理。开展化工、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完成10个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项目。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政策。推进农药、医药、水泥、铸造、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和涉重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以及环保整治工作。

15、强化开发园区废水治理。推行开发园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对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监管。实施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南京高新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五)推进船舶废水治理

16、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推进航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按照新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序要求,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17、强化船舶修造和拆解污染控制。执行国家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成47家修造(拆)船业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18、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系统,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重点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沿江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污染物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

19、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各类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网络建设,做好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措施。

五、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制定实施南京“土十条”。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工作部署,按照“防、控、治”的思路,编制《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根据国家、省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南京市燕子矶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3、启动建立污染地块负面清单。对2017年前已收储的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启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4、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推进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生态修复,实施原煤制气厂二期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治理工程。

5、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编制完成栖霞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

6、防范农业污染土壤。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安全有序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四)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

7、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化工园新奥、浦口卓越、江宁中联等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新增处置能力2万吨以上。

8、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结合国家危险废物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配套制订相关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加大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探索实施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9、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进一步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物、感光材料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收集处置,防范环境隐患风险。

(五)提升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10、提升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能力。完成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BOT项目(二期工程)、高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启动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等前期工作,基本实现江南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基本完成江北(一期)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各区建成1座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初步形成拆解收运体系。

11、继续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新增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0个,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六、生态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生态红线管控

1、优化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实施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优化调整方案,完成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标牌设置、界桩落地工作。

2、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状况评估。摸清每块生态红线区域环境基础状况,排查生态红线区域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设施,确保一级管控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逐年“做减法”,二级管控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零新增”。

3、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设施。制定生态红线清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的原则,对突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批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4、严格生态红线区域考核和生态补偿。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考核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

(二)实施城乡绿化工程

5、开展绿化造林。加强沿路、沿水、沿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区等“三沿五片”绿化造林,推进“一带两廊四环六楔十四射”的都市区绿地系统建设,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万亩。

6、实施城市绿化整治提升。围绕城市主干道,打造100处道路节点花境;完成鼓楼广场、和平公园西园等广场游园景观提升;对明城墙、景观河道两侧等郁闭植物进行更新整治;在城市游园、文化街区等节点设置一批绿雕景观;结合地铁站、高架桥等公共设施,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垂直绿化。

7、建设游园绿地。完成主城41个游园绿地新、改建任务,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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