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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解读《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有关问题

2017-06-20 09:24来源:环保部发布关键词: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城市地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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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其中第十条第三十三款明确提出,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为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面、客观、公平、规范的原则,我部制定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并于2017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

《技术规定》正式印发后,环境保护部每年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4次排名,即第1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

近日,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刘志全司长接受有关媒体记者采访,就《技术规定》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开展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的目的和意义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排名技术规定》),明确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内容。

(一)目的

《排名技术规定》确立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水质变化的排名思路。排名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通过排名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二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战略目标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三是通过排名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四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意义

1、开展排名满足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

城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而水是城市的命脉和灵魂。城市地表水环境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要素,是城市居民健康生活的必需品,是社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地区由于配套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城市地表水环境,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其质量好坏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自己所居住城市良好水环境的期望越来越强烈,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开展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对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2、开展排名是倒逼地方政府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手段

“十二五”以来,环境保护部积极探索流域水环境保护新思路,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好转,但水污染严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通过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公开,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环境保护部将采取通报、约谈等综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按照《水十条》要求,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通过这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倒逼地方政府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环保部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解读《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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