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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附201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名单)

2017-06-20 16: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畜禽粪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畜禽粪污资源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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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强化管理,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县级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省(自治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重点县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完善实施方案。重点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和运用模式,明确支持主体和环节,科学确定补助方式,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符合实际、可操作、有实效。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督促重点县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审定。省级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细化技术路线。重点县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整县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猪、牛与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同时,结合农业部发布的7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在此基础上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推广。

(三)完善配套政策。重点县要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及时出台或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鼓励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好畜禽标准化养殖、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关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宣传总结。相关省(自治区)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探索形成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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