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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评价与安全利用分区

2017-06-26 13:38来源:农业环境科学作者:刘霈珈等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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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评价标准

中国现行的1995 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已无法满足当前土壤环境保护与质量安全管理的需求,环保部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标准在污染物种类及标准限值的确定上都有一定程度改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中多次强调要“实施农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环境安全”。但国内鲜有涉及众多地类的评价标准,因此,该文尝试以不同地类为评价对象,评价标准值涉及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和草地这8 种地类制定,涉及到的重金属有镉、汞、砷、铅、铜、锌6 种。

以集成应用为指导原则,参照2016 年环保部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格式,分4 段不同pH 值区间辅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确定水田、水浇地、旱地、其他园地、草地和林地的土壤重金属限量标准值,辅以《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确定果园的土壤重金属限量标准值,《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853-2004)确定茶园的土壤重金属限量标准值(见表1)。

2.3土壤重金属超标评价

2.3.1 评价方法

目前,常用的土壤重金属超标评价方法中:单因子指数法是最常用的一种土壤环境现状评价方法,其计算过程简便,可直观反映土壤中每种重金属的污染情况,但不能反映土壤综合污染情况。内梅罗综合指数是一种兼顾极值或突出最大值的计权型多因子环境质量指数,其在加权过程中避免了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评价结果比较客观,能够全面反映土壤中各污染物的平均污染水平,强调主导因子的影响作用,但在求均值过程中弱化或强化一些因素的作用。

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考虑了土壤环境质量的模糊性及各污染因素的权重,评价比较科学,但权重的确定对评价结果影响太大,如果权重不合理容易造成评价结果偏差较大。地累积指数法不仅考虑了沉积成岩作用等自然地质过程造成的背景值的影响,同时充分注意了人为活动对重金属的影响,但该方法只能给出各采样点单一重金属的超标指数,没有考虑生物有效性、各因子的不同污染贡献比及地理空间差异,无法对元素间或区域间环境质量进行比较分析。污染负荷指数法不仅考虑到单因子、多因子综合污染,而且还考虑了大区域综合污染,但该方法没有考虑不同污染物源所引起的背景差异。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引入毒性响应系数,将重金属的环境生态效应、环境效应与毒理学联系起来,使评价侧重于重金属毒性在土壤和沉积物中的普遍迁移转化规律和评价区域对重金属污染的敏感性,以及重金属区域背景值的差异,消除了区域差异影响,划分出重金属潜在危害的程度,体现了生物有效性和相对贡献及地理空间差异等特点,是综合反映重金属对生态环境影响潜力的指标,适合于大区域范围对土壤潜在的生态危害进行评价,不仅可以为环境的改善提供依据,还能够为人们的健康生活提供科学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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