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装备制造涂装政策正文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7-06-27 09:5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2削减量

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治理过程中VOCs削减量计算有以下三类方法,采用吸附、吸收等物理回收工艺的VOCs处理装置优先采取方法1计算,其它VOCs处理装置优先采取方法2计算。

方法1:回收量折算法

VOCs削减采用吸附、吸收等回收措施,削减量等同于回收物料中VOCs的折纯量。

按相关规定监测方法开展排气筒排放测试,以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或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手工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实测法VOCs削减量等于统计期内各污染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量之和,千克。

特别的:采用吸附浓缩+焚烧/催化燃烧等两段工艺的处理装置,应采用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用于本节公式1-8计算,不可采用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2015年10月21日前安装完成的废气处理装置,确实无法监测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仅能获得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的,可按附表4焚烧/催化燃烧技术调整系数η处理×60%作为焚烧/催化燃烧装置VOCs去除率,该去除率乘以吸附措施VOCs去除量作为最终去除量。

方法3:公式法

无法获取治理设施进出口浓度实测数据的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满足国家及省内相关技术规范,且企业可提供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证明材料时,采用公式法进行VOCs去除量的计算。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排放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