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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7-06-27 09:5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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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方法

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3.1产生量

印刷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来源于溶剂使用,含VOCs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稀释剂等。

VOCs的产生量按物料平衡法计算,见公式1-2。

3.1.1物料VOCs量

特别的:①紫外光固化(UV)油墨、紫外光固化(UV)光油等的聚合单体为可挥发物时,暂定聚合单体质量百分含量的10%计入VOCs;②水性油墨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

3.1.2物料回收量

3.2削减量

印刷行业污染治理过程中VOCs削减量计算有以下三类方法,采用吸附、吸收等物理回收工艺的VOCs处理装置优先采取方法1计算,其它VOCs处理装置优先采取方法2计算。

方法1:回收量折算法

VOCs削减采用吸附、吸收等回收措施,削减量等同于回收物料中VOCs的折纯量。

按相关规定监测方法开展排气筒排放测试,以污染物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或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手工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实测法VOCs削减量等于统计期内各污染治理设施的VOCs去除量之和,千克。

特别的:采用吸附浓缩+焚烧/催化燃烧等两段工艺的处理装置,应采用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用于本节公式1-8计算,不可采用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2015年10月21日前安装完成的废气处理装置,确实无法监测焚烧/催化燃烧装置的进、出口监测数据,仅能获得吸附措施进、出口监测数据的,可按附表4焚烧/催化燃烧技术调整系数η处理×60%作为焚烧/催化燃烧装置VOCs去除率,该去除率乘以吸附措施VOCs去除量作为最终去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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