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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逐步彰显,立法层面终于迎来了新的利好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希望从法制的高度明确政府和污染人在土壤污染预防、治理、修复、监管和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虽然“土十条”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纲领,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土壤环境恶化趋势不容乐观。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土壤污染防治依然需要上升到政策高度,以法制手段保护土地健康。在千呼万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终于站在了触手可及的地方。
对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生态修复来说,此次草案审议对完善该领域立法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离真正的土壤防治法落地已然不远,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法律体系会逐步成型。同时,这也是新时期,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迫切需求。
实际上,关于土壤污染问题,很多方面都容易被忽视,但是无论是垃圾处理还是污水处理都将最终影响到土壤环境。这种具有隐蔽性,污染爆发又具有滞后性,并且积累起来造成治理困难的污染类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重视。再者,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见效慢、投入巨大、修复条件复杂等等原因都表明,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势在必行。
很多专家在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环境保护现状时都指出,应当尽早填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空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治理任务。
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也正是从这几个方面出发,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不难发现,以预防和保护为主,治理和修复为辅,兼以管控手段,都是偏重于“未雨绸缪”的。这也就不得不站在“屡责”的角度去看待土壤污染治理问题,也就是说,要做到“谁污染谁担责”,“谁监管谁负责”。
整个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也就是针对的一些突出问题,首先,落实政府的相关责任,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做好管理和考评工作,圈划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其次,草案也明确了土壤污染人的责任,让“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彻底成为历史,将“谁污染谁担责”施行到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
当然,监管和防控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草案将之前不甚明朗的标准清晰化,敲定各种调查和监测事宜,直接从规划着手进行源头防控。除此之外,预防力度要加强还须从有毒有害物质“入土”方面重点监管,将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有机结合起来。
众所周知,土壤修复投入巨大一直是个难解的命题。如何补齐这块资金短板,我国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开始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就曾提出过,中国土壤修复大约还面临5万亿左右的投入,建立有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无疑将更有效地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如今,这一制度正式写进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在向着绿色、循环、可持续方向发展,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审议为该领域律法框架的构建迈出了第一步,随之而来的必将会是更成熟的土壤生态环境修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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