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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2017-07-05 09: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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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的压力依然很大。其主要问题是: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总体大气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区域,部分污染因子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他10个盟市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区开展例行监测的42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个别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为污染导致铁、锰、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超标,全区78个河流断面中(监测71个,7个断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未断流断面的16.9%,湖库25个断面中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5.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47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21.3%。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村庄生活污染、饮用水安全、历史遗留工矿及现有工矿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近7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总体评价为一般,12个盟市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为较差和差,占国土面积的35.77%;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48.93,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为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为差,较差和差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80%。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区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开发方式仍较粗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四是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仍需加强。我区煤炭、火电、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属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区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企业总体实力较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集群联合效应。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兴等战略深入实施,以及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区面临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纳入十八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已成为全社会发展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重要标志,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尤为突出。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环保法的实施,突出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大责任清晰明确。环境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之举,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环境科技不断创新,环境准入更加严格,环境倒逼机制更加严厉,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污染排放强度降低,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民生环境保障。

四是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成为环保工作的原动力。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和监督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区作为国家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产业结构仍以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为主,对资源的依赖依然偏重。同时,我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期,污染排放将继续增长,污染成因也更为复杂,环境压力会持续加大。再者,“十三五”时期,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发展,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构建环保投融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事权,落实责任主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确保质量改善。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群众健康。

第三节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指标。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3.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1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9.6%,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森林覆盖率达23%,活立木蓄积量达16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8.9以上。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66万吨、4.37万吨、109.56万吨和101.37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分别减少7.1%、7%、11%和11%。呼伦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总氮减少10%。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指标。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

——环境风险防控目标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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