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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7-18 14: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氮氧化物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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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智能园区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推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鼓励和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发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和规范制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兰州市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条件成熟地区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30%。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探索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各市州结合城市风貌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工作,探索创立政府引导,供热企业、受益居民和原产权单位、节能服务企业等广泛参与、合作共赢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新机制,到2020年实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推进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低碳城市试点和“公交都市”建设进程,到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加快淘汰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积极推广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普及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等技术应用,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降低公路运输客货周转量单位耗能,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加强机场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提高电气化铁路供电效率,加快淘汰老旧机车,强化铁路牵引节能;开展铁路站区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加强客车、站场、检修、生产等节能改造。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推进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鼓励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节能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建设,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支持清洁能源仓储设施利用率,引导商贸物流行业提高对绿色物流的认识,倡导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商贸物流业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节能农业大棚等农业设施。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设施和节能产品,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大力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2%。推动公共机构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创建1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优化空调采暖、制冷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配合国家做好“百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省、市分别完成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重点用能单位应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监测制度,并开展效果评价,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级制定的有关节约能源标准。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依法依规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按照国家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开展节能产品认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禁止公共机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推行节能低碳绿色消费。(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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