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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7-18 14: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氮氧化物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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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探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建立银行业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减排低碳评价因素,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流程,为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节能减排公益性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在绿色项目中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扶持节能环保相关制造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深入推进碳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配额分配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争取与全国同步启动运行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础工作,鼓励天水等市开展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进试点地区兰州市和平凉工业园区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适时在全省推广排污权交易有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支持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为用能单位提供节约能源分析评价、融资、技术改造等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节约能源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节约能源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金融、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执行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建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效能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节约能源管理,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按照国家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结合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和企业自愿节能承诺行动,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积极融入国家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进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定期开展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推动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三十七)有效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力度和奖励力度,努力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引导市州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研究制定《甘肃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示范项目补贴,节电产品研发、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行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补贴等。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支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评估评价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经验,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电能替代和电力交易,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强宣传展示,让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及时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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