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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7-18 14: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氮氧化物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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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积极探索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地级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依托甘肃省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及西北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在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逐步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重点支持兰州、白银建立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甘肃保监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重大节约能源科研项目、节约能源示范项目、重点节约能源工程,抓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项目,推广工业低品位余热暖民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提高节能服务产业产值。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做好金昌、兰州、敦煌3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白银、庆阳(西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同时积极开展省级低碳城市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1758.5万千瓦机组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779.5万千瓦装机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任务,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继续发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经济战略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和政策支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行动,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筑牢基础。到2020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全省节能减排重点研发任务,引导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节能减排的技术研究开发重点和方向,并将其纳入相关规划。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形成节能环保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钢铁、有色、石化、电力、煤炭、建材、建筑、交通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循环化改造园区和节能减排财政示范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推广低品位余热供暖和工业园区集中供暖,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探索城市智慧能源系统建设,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按照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布局,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推广、技术和产品出口服务等功能平台。组织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组建节能环保低碳服务产业联盟。建设集节能低碳领域的技术咨询、项目对接、权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和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强化节能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按照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布局,整合资金,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和重点培育一批在节能电气装备制造、节能换热设备制造、烟气脱硫设备制造等领域,产业特色突出、规模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企业技术集成和整合能力,支持其“走出去”拓展全国乃至国际市场。高起点引进一批在水泥窑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贸易等领域,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建厂,并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节能减排价费政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措施,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清理违规优惠电价。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和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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