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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PPP促进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蕴藏巨大商机

2017-07-23 08:44来源:新理财作者:陈琴关键词:市政污水PPP模式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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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财建[2017]455号提出,“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总体方案内、外,以及城市、农村的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得到有效统筹协调,并同生态产业及循环经济发展、面源污染治理有效衔接。”

一句话,不仅包括此前基本处于空白地带的农村污水、垃圾的统筹协调处理,“可以通过全省统筹,把一个省成片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起来,促进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环境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内容。“这都是原来环保建设中的短板,会带来非常多的新建项目。”

全面实施的条件

去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就提到了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当时就引起了市场热议,对“强制”二字有多种解读。

张燎认为,455号文是在90号文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多部委协调,把“强制实施PPP”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之后,出台的正式的、细化的文件。“去年提的是‘强制’实施,语气比较强硬,容易引起市场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这次改为‘全面实施’,更合理、更柔和一点。”

但对于“全面实施”,也存在很多不同的理解。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全面实施”,尤其是“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工作,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会导致实施方式一刀切,给地方政府和项目公司都带来压力。

与王小文同属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咨询总监吕澧、咨询经理吕清亚则认为,455号文为90号文的“强化升级版”,再次强调不仅新建项目应该全面实用PPP模式,还要求将涉及领域的存量项目转为PPP模式。由此也可看出,这几年PPP模式在此领域的运作非常具有成效。在存量项目处理上,455号文的规定与此前国发[2014]43号文、财金[2014]76号文和[2014]113号文提出的通过实施存量项目改造转型为PPP项目,来切实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目的是一致的。

而在王小文看来,所谓全面实施,重点在于污水和垃圾全流程的整合,改变原有单体污水厂和垃圾场的PPP模式,实现污水厂网一体、垃圾收转处置一体,因此,未来整体打包运作的PPP项目将会成为常态。

张燎则认为,全面实施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文件“适用范围”中的内容,可以理解为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估的新建项目,一律优先使用PPP模式,如果不能两个论证,采用传统模式可能更合适,并非所有领域内的项目都要硬性强制实施PPP模式。

另外,他特别指出,所谓“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是指具有公共属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这就把第三方环境治理、企业间通过合同外包方式操作的环保项目排除了。“定位是很准确的。”

不过上海弘鲲商务咨询公司董事长叶继涛认为,物有所值需要靠加强监管、履约和建立绩效考核、服务标准等来实现,并非计算出来的,而过去特许经营项目多数没有移交(没有走完全生命周期),新一轮PPP项目还在建设期,还不能有效评估PPP整体上、全生命周期内是否物有所值。

对于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多位市场人士认为,相较于新建项目,城市中传统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存量项目更多,或认为城市污水厂处理率已超过90%。王小文也指出政府存量资产中有部分单体厂、大部分污水管网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PPP模式应用的条件成熟,市场空间巨大。总体来看,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将是一块大蛋糕。

延伸阅读:

政策|四部委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 垃圾处理项目 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解读 |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原标题:全面PPP促进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蕴藏巨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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