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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县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监督。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和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遴选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部门确定的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耕作区推广保护性耕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高校积极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市负总责,区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关停淘汰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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