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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09 08:55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伊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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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

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黑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管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的处理及排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铁力、西林、五营、友好、嘉荫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同时重点监测无机污染物镉、铜、汞、锰、镍、钒及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生产技术。到2020年,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控制农业污染。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肥药利用技术体系,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实现化肥施用减量增效,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化肥利用率达到5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粮食作物秸秆全面实现饲料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完成禁养区内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

原标题: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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